关于最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管理条例的话题非常的热,我很早的时候发过一点相关的讨论就想着后面不聊这个了,但是最近微博、空间属实乌烟瘴气,所以我想把我和友人讨论后的一些感想在这里聊一聊。
■首先划几个重点
1、政治是严肃的,任何无脑跟风的言论,无论是无脑反对这个条例、讲点什么中国男孩一夜之间长大了之类的话感动自己也好,亦或者是无脑地支持这个条例也好,都不应该成为主流,不应该得到支持。
2、不讨论民族主义思潮的问题,这是不同人的立场,我有信仰民族主义的朋友、也有信仰国际主义的朋友,这种基于个人经历、思考而形成的立场,都应该予以尊重,但是建议原本不持有这些观点的人不要跟风,今天你能被极L忽悠起来搞JJ斗争,明天你也会被极R感动成走Z,后天你可能还会被有水平的公知骗来反H。
3、这篇文章仅仅从政策角度剖析,水平不高,欢迎大家指正、理性友好讨论。
一、关于引进外国人的弊害
(我理论水平不高,因此也只能讲点大家都能懂的,如果想要看更高层次的内容,可以搜一些相关论文)
此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主要分为三类:有卓越贡献的高端人才(原文第十一至第十三条)、在国内工作/投资的(第十五、十六条)、有亲属关系的(第十七、十八条),我们分别来讨论:
1、第一类人我想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那些获得诺奖的科学家、为我们的体育事业有卓越贡献的外国人大家应该都是很欢迎的;
2、第二类人的争论点主要在于工资标准,有的人认为标准太低,但我认为不然,以北京为例,北京2019年人均工资为七千余元/月,那么一位老外想要拿中国绿卡的话就得在北京工作满8年,且当下工资达到约二万二千元/月,如果时间不够那工资下限就再翻一倍,达到四万五左右,这个标准真的很低吗,我想很多985毕业的非热门专业的同学拿到这么高的工资也是相当不容易吧,何况我们国家的本科生率还不到百分之十,这样一位老外算不算业内精英,配不配被引进?另外投资方面的就不说了,投资一千万拿绿卡我想没多少人会反对吧?
3、第三类人的争议是最大的。大家特别担心形成一种找偏远落后地区的人结婚然后拿绿卡的产业链,那么我们仔细来看,原文说“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共同生活五年+实际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这几个条件加在一起,黑色产业链还能执行起来吗?当然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只是条例,实际操作上肯定会防水什么的,我想说的是我们讨论一个问题标准要一致,不能条例不足就说条例有问题,条例没啥毛病了就说实际操作要出错,这是双标,并且以此为逻辑的话,任何法律条文都会成为空文,因为再完美的条文你都能说它执行起来有问题。结婚以外的条件我们就不谈了,原文第二第三款说“(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这些没有亲属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投靠中国籍或已取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这符合人情,也符合实际。
以上这三类人与2004年版的条例是基本一致的,结合过去十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04年到现在发放的绿卡数还不到一万,我们对比一下美国绿卡发放数,特朗普上台前是每年一百万张,尽管我们与美国国情不同,他们是移民国家而我们不是,但是如此大的绝对数量悬殊也能说明我国绿卡是真的真的不好拿。
至于第十九条,以我的水平来看我认为这确实是有问题的。这一条本来是法律文件比较常见的一类要求,因为要实现灵活变通以及保证最终解释权,但是它确实太含糊了,是有必要被反对的,我的建议是附上相关的解释,以保证这一条款发挥灵活变通之功能的同时不会被恶意利用。
此外,大家还对第四十一条“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意见,在这个条款被截取传播后,网络上也出现了认为这就等于不付出劳动也能有收入的声音。实际上,这个条款指的是获得绿卡的外国人如果没有工作,也可以按照居留地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费参与医保和社保,事实上,普通中国公民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参与医保、养老保险、社保的。
总而言之,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闭关锁国的情况下发展壮大。我们国家国情的确特殊,因为我们的民族情节是中华民族团结在一起的必要保证,这也使得我们国家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我国绿卡发放也十分严格,可是如果连这种严格的标准也要反对,那离闭关锁国,又还远吗?当然,这里说到的严格只是我的主观感受,也许它真的没有那么严格,但是它也一定不是那种放水的条例。
二、关于Z..Z..P的看法
很多人说这个条例太R了,是Z..Z..P为转移资产到国外做准备。R到底是个什么标准我不太清楚,我很多人其实都没有清晰的标准,只是听到有人说这是Z..Z..P什么的就跟着说,因此我也仅仅反驳转移资产的言论。
先看第三十九条原文“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我们来捋一捋,先说普通中国公民的外汇是怎么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普通人一年是五万美元的等值外汇,多了就买不到了,只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这样就保证了你在中国挣了钱也不能随便换成美元跑路(这是普通中国公民普通个体的规定,在商业投资方面还有别的规定,这里不展开)。对于永居的外国人而言,他不是普通外国人,也不是普通中国公民,那么以往的外汇规定就不适合于他们了,大家想获得永居证的外国人,他们可能很长时间都居住在中国,算是半个中国人了,有时候总会想要买点外汇,那你要是没有规定的话咋办呢?到底能不能购汇呢?不清楚,对吧?所以肯定要给他们也来个规定啊,因此条例说了,“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当然这里也有个问题,这里说到的“规定”是怎么样一个“规定”呢?在没有成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默认是和普通中国公民一样的规定,也就是每年五万美元等值外汇限额;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后续出台了相关规定,说可以不受限制地购汇,那我们肯定是要反对的。
除了上述言论,还有人认为一旦这个条例通过,就会有人直接换成外国国籍,然后申请中国绿卡,继而把以前的资产都转移到国外去。坦白讲,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言论,也不懂相关操作逻辑,那我就认为确实可以这样做吧。但是我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东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取得了外国国籍或者说取得了外国绿卡,就可以一次性将已有资产全部转移到国外,我想问一下,是退出中国国籍然后取得外国国籍再申请中国绿卡更容易,还是直接去申请个美国绿卡更容易?(有人可能会说美国绿卡也不好拿,那我问你美国国籍就很好拿吗?没有几个国家是绿卡比国籍还难拿的吧?)我举这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大家所担心的ZZP用某种手段通过这个条例转移资产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真有这种手段,他们早就已经依靠现在的法律法规转移资产了。
在这里多一句嘴,我们要提防的可能转移资产的Z..Ζ..P,是指那种大企业家、大资产家,他们吸了国人的血赚得盆满钵满,如果说这样能促进GDP那还好,但他们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把我们国家搞成空壳,那是万万要不得的(没错我说的就是王..J..L)。我们的.Z..℉..对于这种大企业家大资产家是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手段来对付(具体怎么做的我不清楚,坦白讲要是那些转移资产和反转移资产的手段你我都能随随便便搞得清清楚楚,那他们也都不用干了嘛),而那些普通的移民中产,转移百十来万资产到国外,国家其实是允许的。
三、总结
总的来说,政治和经济都是复杂的,背后的博弈也是难以想象的,它从来都不是没有专业基础的普通人可以从一两条法律条文就能读懂的,我们也许能看到一些端倪,我们也许能想到一些可能,但是绝对不要以为这就是全部,也不要把一切都上升到最高层次。
这段时间,空间和微博上的各种营销号倾巢而出,反黑小文漫天飞扬、口号口令响声震天,他们是想声张正义?亦或是蹭着热点赚钱?
我写这篇文章,无意为这个条例站台,我只是觉得它被黑得太过了,希望大家可以冷静地、客观地去分析问题。面对一个问题,我们当然是需要不同的声音,认为条例正确也好,认为条例错误也罢,只要有理有据,都是可以讨论的,思维的火花是在碰撞中被激发出来的。
水平不高,欢迎指正和理性友好的讨论。
最后,
我们普通人,从来都是最容易被煽动的,
普通人看到的,可能不是真相,
你可以摇旗呐喊,你可以批评指正,
当我们学会思考,我们就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