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老师在教学生写作文的时候,都会告诉孩子们:在写作文的时候要尽可能的去写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因为真事才能写出真情实感,才能打动人心。
但是这里的“真”绝不等于把生活琐事做简单的“拷贝”。
举个例子:在记叙一件事情的时候,也许人物在事情发生过程中说出口的话会很啰嗦,也有可能句子是不完整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父母本身文化不高,话出口的时候会带脏字,这样我们在行文的时候就绝不能“实话实写”了。
例如一位妈妈早上叫孩子起床:
“起来起来,几点了!起起起!”
由于着急加气愤,可能说出口的话都是连不成句的,所以我们在行文的时候,描述妈妈的语言,你就不能完全照“实”去写了,而是要加进神态和动作去进行语言刻画。
例句:妈妈伸出手,掀开我的被子大声地喊到:“起床了、起床了,你看这都几点了?”
我们所谓的“真”也不是完全的不能虚构,而是说虚构的情节应该符合生活的必然规律。也就是说虚构必须在常情常理之内,而不能在常情常理之外。
例如:题目《我的爸爸妈妈》,如果生活中的爸爸妈妈朴实无华,你觉得实在无话可说,又或者生活中的爸爸妈妈满身缺点,你觉得羞于启齿,这时,同学们可以完全放弃“实话实说”,你可以把题目暗暗地改为“我所希望的爸爸妈妈”。希望就是想象,就是虚构,就是编故事,这样,你就不再无话可说,不再羞于启齿,相反你会变得思如泉涌,淘淘不绝。
但是,大家在组织材料的时候一定注意,你所记叙的事件,一定要让读者觉得事情有可能发生,是在常理之内的,并且能突出你的写作目的。
比较上面两个例子,大家不难看出,第一个例子选择的材料就不合乎常理了,我们不能那样去写。
只要是在合乎常理的范围内,适当的虚构是完全可以的,比如说,故事的情节、细节描写、语言或动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