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燕红来给大家讲下这其中的由来~
前段时间,“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视频,引发全民热议,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黄淑芬名下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将其个人列位全国失信名单。
对于事件本身,燕红不做解读评价,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保险一直是被很多业务员的宣扬可以避税避债,为啥法院可以执行冻结黄淑芬名下的保单?今天打算科普保险避债的问题。
1.如果黄淑芬名下购买的理财型人寿保险,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理财型人寿保险指依照保险条款可以获得生存金,保单现金红利的,譬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当然有部分保险公司会对理财型保险设计附加账户,让生存金和红利进入附加账户,同时让附加账户具备保险赔款功能,将受益人设为下一代,可以达到避债的效果,但并不绝对,如果理财属性很强,也是可以法院强制执行的。
2.而对于健康保障型人寿保险,如果之前的购买保险是合法收入,且是人身责任赔款,法院是不能强制冻结的。
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常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获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能限制被
保险人或收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力。任何单位当然包括法院,所以法院不得查封冻结其保障型人寿保单。
所以,法院冻结老赖黄淑芬的保单资产,应该是具备理财属性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