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国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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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02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的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法条链接: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条解读: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提醒:计算基数无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
法条链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发布)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小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十种情形: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计算年限的起算点:
我们知道,《劳动法》是在1995年1月1日起才实施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就入职单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1995年1月1日起计算,还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解答: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
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同理,劳动者依据《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迫提出解除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也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2001年4月16日起计算。
03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规则(新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条解读: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问题:如果刚好是六个月,到底是支付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答案:支付一个月,因为以上是包含本数的,所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包含了六个月)
B、特殊规则: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D、计算年限的起算点:新规则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只针对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也仅仅针对的是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即: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限制的条款,最早也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发挥作用)。
再说直白一点:新规则下,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计算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新旧规则一起总结:
A、旧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B、新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但是,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上面这些知识点,如果弄明白的话,我下面讲一个案例,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04
案例分析
某公司有7位员工,均是1994年3月1日入职,在职期间,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016年7月31日: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1、假使该7人月薪均1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
2、假使该7人月薪均2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
问题:七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是多少?
在解答这个案例之前,先标明几个时间段,方便解题:
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3年10个月。
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8年7个月。
1994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22年5个月
解答:
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司法实务中,各地的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深以及其他几个地区为例,讲一讲各地不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一)北京地区的分段计算法(计算年限分段、计算基数不分段):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2、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注意:北京的计算基数不再分段)
3、补充说明:仅在北京的计算过程中提到代通知金如何计算,其他地区的就略去这一步。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单位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规则中,单位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90000=9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135000=135000元。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旧规则中,不胜任工作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2=12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12=180000元。
新规则中,不胜任工作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0000+90000=210000元。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还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80000+135000=315000元。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还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0000元。
(很多人不小心,会把代通知金也封顶。注意:代通知金按解除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无三倍封顶。)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旧规则中,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注意: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所以,如果是13年零1个月的,比如:199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也是按14年计算,而不是按13.5年计算)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4=14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14=210000元。
新规则中,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40000+90000=230000元。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还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10000+135000=345000元。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还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0000元。
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2=12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12=180000元。
新规则中,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0000+90000=2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80000+135000=315000元。
(估计细心的会发现,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解除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4=14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14=210000元。
新规则中,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40000+90000=23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10000+135000=345000元。
(估计细心的会发现,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跟医疗期满后解除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一下:按照北京的2017年4月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内部意见,只有未缴纳社保或缴纳的社保险种不全,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只是缴费基数不足额的,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
当时线下活动这样编写案例,是想讲解其他的知识点。
比如: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一会讲到深圳地区的时候,也会讲到跟社保相关的一个知识点。
但写本文的目的,是想告诉大家,这种情形下,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所以,本文的解答(包括下面其他地区),均指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旧规则中,劳动者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规则中,劳动者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90000=9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135000=135000元。
(估计细心的会发现,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和合同到期单位终止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
赔偿金:10000×22.5×2=45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赔偿金:15000×22.5×2=675000元。
(二)广东地区的分段计算法(计算基数不分段,计算年限有些情形分段,有些情形不分段):
1、广东的分段计算法,计算基数也是不再分段。
2、广东分段计算法跟北京分段计算法的区别:
在广东,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解除,2008年前的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如果是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2008年后的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也就是说,在广东,新、旧规则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再分段,但是,如果是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解除,2008年前的工龄超过12年的,就分段计算。如果是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2008年后的工龄超过12年的,就分段计算。
而在北京,新、旧规则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分段计算的。
3、除了上述不同之外,其他部分,广东的分段计算法和北京的分段计算法一样。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和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规则中,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90000=9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135000=135000元。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和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新旧规则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因2008年前的工龄超过12年的,就分段计算。
旧规则中,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2=12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12=180000元。
新规则中,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0000+90000=2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80000+135000=315000元。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和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新旧规则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22.5=225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22.5=337500元。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
赔偿金:10000×22.5×2=45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赔偿金:15000×22.5×2=675000元。
(三)深圳地区的分段计算方法:
1、深圳跟广东的分段计算方法一致。所以,此处的计算过程略。
2、深圳地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社保缴费基数不足额)的,劳动者不能向单位直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操作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首先要向单位提出要求补缴,单位在劳动者要求补缴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补缴的,劳动者才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在深圳地区,单位未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的,BIUBIUBIU~~~,突然,单位收到劳动者快递过来的一个要求补缴社保的通知,那这时,单位就要知道,劳动者下一步想干什么了。
很显然,劳动者在等着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补缴,然后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合同。
(四)上海地区的分段计算方法(计算基数分段,计算年限有些情形分段,有些情形不分段):
1、新、旧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2、新、旧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个月+三倍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3、新规定未遇到封顶,旧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规定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月+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新规定遇到封顶,旧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规定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倍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5、新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旧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或三倍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6、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则按三倍工资计算,且2008年1月1日后的计算年限不超过12个月。
7、补充一点:根据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合同,2008年前的计算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8、实际上,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上海的计算基数是分段计算的(赔偿金除外)。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和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新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旧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月工资1万元:
计算基数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计算基数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
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1)月工资1万元(新规定未遇到封顶,旧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规定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10000×12+10000×9=210000元
(实际上的计算原理跟北京、广东是一样的)
(2)月工资2万元(新、旧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20000×12+15000×9=375000元。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1)月工资1万元(新、旧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10000×22.5=225000元。
(2)月工资2万元(新规定遇到封顶,旧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规定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20000×14+15000×9=415000元。
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月工资1万元(新规定未遇到封顶,旧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规定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10000×12+10000×9=2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新、旧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20000×12+15000×9=375000元。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
赔偿金:10000×22.5×2=45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
赔偿金:15000×14×2+15000×9×2=690000元。
(五)标准的分段计算方法(如江苏、山东等地)-计算年限分段、计算基数也分段。
1、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和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规则中,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90000=9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0+135000=135000元。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和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计算基数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2=12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计算基数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12=240000元。
新规则中,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0000+90000=21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40000+135000=375000元。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和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旧规则中,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1)月工资1万元:
计算基数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14=14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计算基数按月工资计算。所以,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14=280000元。
新规则中,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9=90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40000+90000=23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算,所以,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9=135000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80000+135000=415000元。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1)月工资1万元:
月工资未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月工资计算。
赔偿金:10000×22.5×2=450000元。
(2)月工资2万元:
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赔偿金:15000×22.5×2=675000元。
以上各个地区的计算过程,依据的各个地区高级法院的内部意见,如有理解上的疏漏或错误,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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