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
信誓旦旦说
今年我要
升职、加薪、减肥……
然而
不知不觉中
而你是否
如下图中的小伙?
哎!!!
不说自己了
2018,伤感已经够多了
带走了侠骨柔情的金庸
带走了漫威之父斯坦李
带走了霍金、李咏……
但朋友圈传又将流行一种感伤
叫别人的年终奖
而想想自己的
你是否默默地
在内心对自己说
不扯了
今天我们就聊聊
年终奖那点事
何为年终奖?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之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之规定: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从上述规定可知,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年终奖是否可以实物发放?
老板套路深
你见过这样的年终奖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之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故,年终奖与年终奖励还是有区别的。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如果单位发放的奖励是实物,那么这些实物奖品应属于福利而非年终奖。
年终奖必须发放吗?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也没有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年终奖发放的自主权更多交给了单位。在实践中,年终奖的发放依据通常有三种:
一是劳动合同约定;
二是规章制度规定;
三是在既无合同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发放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年终奖是否发放应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
约定优先就是指如果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年终奖事宜,则应当依据约定或规定执行,不可以“自主经营管理权”为由不予发放。
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就年终奖发放条件及金额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具有一定自主决定权,但该权利包括发多少、发给谁、如何发等,应具有合理性,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提前离职能否有年终奖?
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制度规定排除这一年中做出过劳动贡献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在劳动者已按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单位就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当年的年终奖。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年中离职不符合发放条件,该条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年终奖作为激励制度,并非法律规定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单位有权不向该类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司法实践中,如果年终奖仅仅与出勤时间挂钩,则按照出勤时间等比例折算支付,判决支持年终奖的案例更多;如果年终奖必须是建立在全年考评的基础上,工作不满全年无法获得某些考评数据而达不到发放条件的,分两类情形处理:一类是员工主动辞职,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导致工作不满一年,无法进行考核的,因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不需折算年终奖给员工;另一类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因存在过错,则应折算年终奖。
故,双方对于存在年终奖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提前离职,对于已付出劳动的月份,用人单位亦应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
最后
希望每人都能获得自己的
“年终奖”
而不是老板所说的最高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