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店里来了个女客人,她说:她要买衣服。
我说:好啊。
她说:去年留衣服的钱,还没减数。
去年的年末,她买了件小朋友的外套不合穿,又没换到心仪的,就留在店等下次来买衣服再减数。
今年她家婆来买衣服时,她本人没来,她就在微信里说,让我减数抵消留下的钱。
我就减数了。一百五十八元,她家婆也知道。
我说:你家婆上次来买衣服的时候,我已经给她减数了。
她说:没有啊,又不见你在微信里跟我说。
我说:因为当时忙着,所以就忘了在微信里跟你说。
她说:我没听我家婆说过。
我心里一惊,糟了,万一她家婆不承认的话,岂不是……
果然不出意料,半个小时后,她家婆就来电话了,郑重其事地说是每次来买衣服都是付现金的,没有用留下的钱减数,她是不会为了那蝇头小利而欺骗我这一百多块钱。
我百口莫辩,我知道此时此刻的我,说多无益。我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怪我,当时减数时,没有给她发微信,写“减数清零。”
平时代留减数时,我都是一既如往的在微信里注明:减数清零。
真是懊悔不已,为自己这样的粗心。
今天闷闷不乐了一天。
吸取教训,谨记!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