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活一天,没赶上直播庭审。回过头来看,印证了我这些年的一个观点:语言是有力量的。辩护人和被告像铁拳一样打出去,公诉人活生生被揍胖了。我不知道公诉人什么脾气,反正搁我是一定会辞职了。很多网友说然并卵,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其实不是,公诉人回家照镜子会对着自己吐,法官在判决意见上签字的时候手会抖,卵用还是有的。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辩论技巧,否则就会有被暴揍的一天。
有人说辩护人是诡辩。诡辩如果不能被当场指出来就在那一个时刻成立了。不仅仅是法庭上,美国总统选举的公开辩论会里也充斥着大量的诡辩。它不是真理,但既不影响它精彩,也不影响它在当时打动人心。
而且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并不是诡辩,他打了主观上是不是故意,客观上有没有传播的行为,用了毒树之果的非法证据排除,表达了被告主动投案的情节。基本都是围绕案子在打,弹无虚发。
公诉人输在法律技术上。而公诉人的法律技术差是因为现在这种诉辩审的格局不需要公诉人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不学无术的公诉人和拉偏架的法官会造成了这一场社会主义大型尴尬,最终会让老百姓彻底失去对法律的信心。
从程序理性来说,庭审打成这样,再判公诉人赢就滑稽了。从实质正义来看,快播不为了传播黄片而生,却确实因为能传播黄片而兴。我觉得这个庭审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公诉人水品这么差,不直播的冤假错案得有多少;法官这么不中立,有多少冤假错案没有被直播。反正我做诉讼的时候可没少听到法官提高嗓门对我说:被告代理人你别说了,来,原告你再多讲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