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时我在自己的社群里PO了一张穿搭照。
为了应大年初一的景,我往脚上穿了喜庆的大红袜子和鞋子,还大胆玩了一把撞色。至于为什么敢这样搭,用色的法则和原理,我心里是有数的。
然后,美滋滋的、自信的PO出来,配文“新的一年意气风发”。
群里的姑娘有的说好看,有的说有创意。这时,有一位姑娘跳出来,说,你这个装扮我不接受。
我心里“咯噔”一下。然后小我的声音不停翻滚:意思是说我搭得不好看咯?估计是看不懂吧?我觉得好看,别人说不好看,谁的审美有问题?
叨叨叨叨叨叨……
出于社交礼貌,我理性中立的回复了:不一定所有的人都能接受这种搭配。
本可以在后面继续用文字说明搭配原理,但想想还是算了,不想费神解释,何必那么较真?
第二天,这位姑娘在群里PO了一张别人的日常照片。我仔细看了一下,照片里的姑娘大胆在身上用了很多种颜色。讲真,那一身,真不怎么好看,甚至,有点土。
但她却说,这个装扮我倒觉得和谐了。
噢~~原来,她觉得这样才是好看的,这才是让她看起来顺眼的。
那一刻,脑子里突然蹦出一句话——审美是“甲之蜂蜜,乙之砒霜”的私人体验。
我觉得美的东西, 别人觉得不美。在别人眼里美的东西,在我这里可能丑到不行。在甲这里是甜美的蜂蜜,到了乙那里就是毒辣的砒霜。是甲有错吗?是乙有错吗?
审美由“审”和“美”组成。“美”是客观存在的客体,“审”是动词,介入了人的主观动作。所以审美活动是主观的体验,注定没有标准答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像秀场T台上的服装设计,明明出自顶尖设计师之手,今天被时尚爱好者奉上神坛,明天也可能被不喜欢时尚的人批个半死。
接着,群里的姑娘有各种说不好看的。面对这个明摆着的不够好看,我其实可以从技术层面罗列三四,把不好看的地方矫正,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她认为的“和谐”拦住了我。
她认为和谐,意味着她从对方那里获得了美的认同感,获得了“顺眼”的畅快感,体验到了审美的快乐。无形中,已经实现了审美的意义所在。既然别人已经体验到了乐趣,旁人又何苦去评判那些不美的细节?
想起过年前,在外打工的父母回到农村老家,带孩子进城购置新年新衣。他们买的衣服,可能面料很一般,做工不咋地,颜色有乡土气息,你可能还会笑他们审美好土,乡里乡气。
但是当你看到孩子穿上新衣,眼里流露出开心幸福的神情时,就算新衣真的土土的,那又怎样呢?这时在孩子眼里,那些衣服就是最美的。他们可以在过年时,得意的在长辈和同伴面前臭美的“显摆”。客观上看来不洋气的新衣,却能给他们带来那么大的快乐。
还有那些跳广场舞自嗨的阿姨大妈们,要论及她们的舞姿有多么优美,谈不上,但她们就是如此的享受这个跳舞的过程。舞蹈也是一种审美,她们跳嗨了,跳高兴了,说明阿姨们在这项审美活动中获得了快乐。
不可否认,世界上的事物有不同程度的美丑之分。人的审美水平也有高低之分,审美水平高的人,的确有一双更加能发现美、欣赏美的眼睛。反映在购物上,品位在线,挑到的东西也多是有审美价值的。反映在穿衣上,就是令人忍不住多看两眼,多学几招的好衣品。审美好的福利,谁都不忍心拒绝。
现今这个世界何尝不是在呼唤审美,向美看齐。买东西,质量价格差不多的前提下,人们更愿意为好看的那款买单;吃东西,味道价位差不多的前提下,人们更愿意走进装修有美感的餐厅;挑选伴侣,人品能力内涵差不多的参照下,谁都更想选那个长得好看的。
提高审美,人人有责。
但审美的终极意义,是要带给人精神上的愉悦。审美水平有高低之分,但审美带来的愉悦却没有高低之分。快乐是平等的。
如果能从审美中获得快乐,在这个节骨眼上,还要一探审美好坏高低的究竟,倒显得刻板无趣了。
那位姑娘跟我说:“你来点评一下吧。”
我说:“你喜欢就好。”
真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