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虽然现在都在倡导男女平等,法律也明文规定了男女平等,可是,我发现在很多时候还是会很容易的感觉到其实女性在某种情况下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我留意到最近挺多人关注了家暴这个话题,索性,今天我也来凑个热闹,和大家一起来交流一下这个话题。
其实,家暴这个话题,对于我们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不管是周边还是新闻上看到或者听到的,总让人感觉到毛骨悚然。施暴者和受虐者之间,存在一个很诡异的情况:有些人在被家暴之后,竟然默默地忍受住了,然后接着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家暴,最后就爆发了。有些人总以为,家暴了一次,原谅就好了,但是有句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你有多大的把握去赌那个不确定的因素呢?轻微伤、轻伤、重伤、甚至是死人,在案例中并不少见。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的是,有时候看起来很远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大概在我读初中的时候吧,我有一个堂姐经人介绍,谈了一段时间之后,与我的前姐夫结婚。刚开始,我们大家都觉得还不错,他们小两口一起和和美美地过日子,但是,从我堂姐接连生了2个女儿后,前姐夫开始变了,好吃懒做,跑到外面赌博,还不顾家,开始嫌弃我的堂姐。有一天,竟然动手了。刚开始堂姐还瞒着家人,后来被堂姐的家人发现后,秉着劝和不劝离的老思想,原谅了前姐夫。可是,有时候就是这样,有一就有二,过了没多久,前姐夫又打了我的堂姐,这简直是孰不可忍,我们开始劝着堂姐离婚。有一年过年了,前姐夫几兄弟开车过来,态度也很欠揍,我弟他们都在,结果就把他们怼回去了。从此,我堂姐决心要离婚,最后其实拖了挺久的,因为男方竟然厚脸皮地要堂姐给钱。当然,最终的后续就是,堂姐离了婚,小孩一人一个,再后来在工作的时候,遇到一个对她很好的人,经过考察,再婚了。现在的这个姐夫,我们大家都见过,踏实肯干,对堂姐也好,感觉还不错。
我今天说这个事情的原因就是,如果遭遇了家暴,要学会说不,不要相信一个习惯性家暴的人会改正,那个施暴的人,只适合孤独终老。
昨天看到一条新闻“广元一妻子公开曝光被丈夫家暴16年”,该女子(杨月,化名)称,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13岁儿子多次目睹家暴险些被打。16年被家暴史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我无法想象,要知道,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第一次被家暴时就应该选择自保!我也不敢想象在家暴的环境中长大的小孩,他以后会怎么样?我不想煽情,但我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给大家分享点有用的东西。
今天只针对于夫妻之间的家暴进行交流。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说明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很多并不知道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材料,被家暴之后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去验伤,这在诉讼当中很容易处于不利的位置当中。具体的收集家暴的方法如下:
1.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一般报警后都会有回执,注意留存。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子女或者邻居出具的证言也很有效。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为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而对于家暴的定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注:虐待罪第一款属于告诉的才处理),当然,较轻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这个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我想要提醒的是,一旦被家暴了,第一时间去报警或者寻求帮助这是最稳妥的方法,要敢于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