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绝对是近代西方思想家中争议最大的一位。推崇者认为其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理据,是最早系统批评私有产权的人之一,是社会主义者和marxist的渊源,卢梭也为我国近代的革命和启蒙起到了相当的推动作用。批评者如伯林认为其是totalitarian的奠基人。施特劳斯则认为卢梭代表了现代政治哲学堕落的第二次浪潮。
经历过二十世纪的浩劫 ,萨拜因作为一名自由主义者,其《政治学说史》第二十九章关于卢梭的论述处处体现了一般意义的自由主义者对卢梭的反感。
萨拜因首先借助心理学分析了卢梭的经历和个性对其思想的影响。其认为卢梭之所以热忱的相信人天生是善良的,并将其作为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因为卢梭的人格分裂导致他对他内心中恶的那个自己的恐惧,为了缓解自己的这种恐惧,卢梭故认为人性本善,人的恶是来源于社会。
1.对理性的反抗
卢梭与他的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们存在着巨大的沟壑,她反对理性、知识的增长和科学的进步,而这些是被启蒙运动视为文明的唯一希望。而步入文明,在卢梭看来,正是人们堕落的开始。
卢梭认为,质朴的情感更多的体现在未受教育的人身上,“有思想的人是堕落了的动物”。他的道德判断的价值依凭为:
家庭生活的亲情、对生活的满足、普遍的宗教虔诚等,最重要的是对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的共同命运的感知。
这里卢梭实际是说,人在自然状态中,拥有对同伴的天然怜悯之心。
马啸原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纲》中认为,卢梭赞美自然状态,只是想借歌颂善良的天性和人与人真挚的情感,来批评当时法国社会的伪善,从而为构思一个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提供理论基础。
萨拜因则认为卢梭所推崇的并不是高贵的野蛮人,而是愤懑不平而又茫然不知所措的资产者。“社会对他们既轻视又冷漠,故而他们同社会格格不入。他们觉得自己心灵纯洁且功绩巨大......”
萨拜因认为卢梭的实际贡献在于,他第一个喊出了一种新觉醒的恐惧,即担心理性的批判在摧毁了像教会信条和戒律的虔诚后,有可能不会在仍然值得保留的那些虔诚面前止步(对那些质朴感情的虔诚)。
卢梭批评科学、批评理性,认为科学摧毁了信仰,理性摧毁了人们质朴的感情。
萨拜因接着论述了卢梭对于康德的影响,认为正是卢梭向康德揭示了道德意志与科学探究相比具有更优越的价值。
萨拜因认为,卢梭的政治哲学以崇尚道德情感、反对理性为出发点,其与传统的自然权利的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都截然不同。在萨拜因看来,卢梭的政治哲学同时具有两种属性,一方面其可能走向更加激进的平等学说,因为道德美德以最为纯洁的方式存在于普通大众之中;另一方面,卢梭似乎又是保守的,因为他推崇人人与生俱来的同理心,便很容易导向对传统和权威的尊崇,对集体的服从,因为这种同理心归根结底是人们所属时空,或者传统的产物。
2.社会与个人究竟何者为先?
萨拜因将卢梭的政治论著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形成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了与狄德罗相反的思想;一个是《社会契约论》出版前后。萨拜因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早期的著作主要是为了摆脱那种不合自己口味的社会哲学的约束;而在《社会契约论》中,他乃是在尽可能明确地表达他自己的哲学。
在这里,萨拜因指出,卢梭试图摆脱的那种社会哲学是那种由洛克阐释的系统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认为人类是经由理性的自利引向合作的,社会本身不具有价值,其存在意义在于保障成员的安全和和固有的权利。
萨拜因认为,在卢梭摆脱那种个人主义的过程中,柏拉图对他影响深刻。实际上,从卢梭开始,古代经典著作开始对政治哲学发挥新的影响,一直延及黑格尔主义。
卢梭从柏拉图那里接受了如下两点:
1.政治服从或隶属(political subjection)基本上是伦理性质的,只是在需要的意义上才是法律和权力的问题。
2.社会本身乃事一种首要的道德化力量,代表了最高的道德价值。(萨拜因视这一原则为整个城邦哲学的内在原则)
以洛克为代表的那种政治哲学以理性成熟的个人作为出发点,赋予了个人利益计算能力和所有权的观念,订立契约的能力,以及最后创制政府的能力。
而受柏拉图影响的卢梭则认为,以上所说的个人所具有的那些,都是从社会所获取的。个人是从社会中获取其精神的和道德的能力的。道德是与公民这个词相关联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留意到卢梭并不是那种常说的天赋人权的坚定支持者,后面还会论及)
萨拜因认为卢梭通过重申城邦公民资格所隐含的感情色彩,他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赋予了同样的情感色彩。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看到了卢梭思想中的一个矛盾。正如萨拜因所说:
“在卢梭形成其政治思想的两年期间,他所关注的主要是诸如“自然状态”或“自然人”这样一些习惯用语的含义,而这些用语同他认为人在社会之外没有任何道德品格的观点显然是不相容的。”
3.财产权是天赋人权吗?
接下来,萨拜因以财产权为例,进一步分析了卢梭思想中矛盾的地方。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对私有财产权的猛烈抨击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中,他认为财产权是公民各项权利中最神圣的一项权利,是政治社会的基础。
马啸原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纲》这本很多国内高校通用的教材中写道,卢梭和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认为私有财产权也是人类的天赋权利之一。这实在是对卢梭极大的误解。如果就卢梭的天赋人权方面的思想而言,可能没有异议的就是免于压迫的自由和独立(权)。
萨拜因认为卢梭没有明确考虑过财产权在社会中的地位,卢梭对后世社会主义的贡献就在于其提供了一个一般的概念:所有的权利,包括各种财产权在内,都是社会内部的权利,而不是社会外的权利。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前言部分提出了如下问题:
在人性中,究竟什么是真正自然的,什么又是人为的?
他在书中的回答是:超越于自利之上,人们还有一种固有的厌恶他人受苦的情感。社会交往的共同基础并不是理性而是感情;除了反常的人以外,无论什么地方有苦难,总是会令人直接感到痛苦的。在这个意义上,人天生是“善”的。各种理论中所说的精于计算的利己主义者并不存在于自然之中,而只存在于堕落的社会里面......他没有财产权,因为财产权乃是由理念、可预见的欲求、知识、行业等产生的,而这些东西在本质上并不是自然的,而是有着语言、思想和社会的含义。
萨拜因认为卢梭上述论述只能证明三点(方便起见统称论点a):
第一,不存在天生的利己主义者。
第二,某种社会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没有一个社会是纯粹本能的。
萨拜因既而认为,卢梭把上述论点同另一个论点(统称论点b)搅合在了一起,另一论点关乎理想化的淳朴社会,大意如下:
现存社会是堕落和虚伪的,与之对照的就是一种理想化的淳朴社会,这一社会正好介于原始与文明之间。堕落的现代社会应该以那种淳朴的社会为榜样。
萨拜因认为卢梭之所以把论点a和论点b联系在一起,是因为他在巴黎居住时,对上流社会的虚伪和堕落的愤懑所致。
4.为何要从自然质朴的状态走向政治社会?
接下来,萨拜因开始论及卢梭早期对政治的论点,主要依据卢梭的《论政治经济学》一文。实际上,卢梭在这篇文章中已经简要的论及了他后来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的大多数理念。
卢梭认为社会具有一种法人人格,法人的general will(普遍意志、公共意志)自身就能够为其成员确立对他们有效的道德标准。支撑这一政治论点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单是种类(都是所谓的“理性”的人)的相同并不能使人们组成社会,唯有心理的或精神的纽带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故而,组成社会的乃是一种人的情感天性的普遍的倾向,共同生活的人进入政治社会不可避免。
萨拜因认为卢梭实际上是把爱国主义确定为了最高的美德,并把它视作所有其他美德的渊源。萨拜因分析道:在使人(质朴的人)成为人(有财产权观念、语言能力、私利的人)之前,必须先使其成为公民,为了使人成为公民,政府就必须给人以法律下的自由,必须给人提供物质福利并消除财富分配上的重大不平等,还必须创建一种公共教育体系。
萨拜因将卢梭的思想分做了两个时期,以上是卢梭思想的第一个时期,即对一种盛行的个人主义学说的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