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公六十几岁了。年前在老家的路边停放了一辆三轮麽托车。那晚,一群小青年(大约在16到18岁)去圩上饮酒庆生,他们回来时已深夜两点,无证无牌酒驾,应该说醉驾。按交通行驶,他们回来是行右边,我家公的三轮车是停在路的左边边,他们中最后那个不知怎样撞上我家公的车,还撞断了腿,可想他开的速度有多快?出事后,有人报了警,第二天叫我家公去派出所签什么证明,因为不懂法,警察叫签就签了名。出事那家人现在要我家公赔十万元,不赔就告,吓得我家公慌了神。请问大家,这种情况,明明他超速醉驾,为什么要我们赔十万医疗费?交警说出于人道主义,也要负次要责任。他们家有人事关系,而我们没有,我觉我家公很无辜。收到被告通知4月17号开庭。
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这飞来横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