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long ago,大英帝国横空出世,占领了全世界34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在北美洲共有十三个殖民地。
英王室横征暴敛,十三个殖民地的人(liu)民(mang)奋起反抗,北美大陆风起云涌,史称北美独立战争。
1781年,十三个殖民地的大佬们决定联合起来,组成邦联,十三个殖民地也变成了十三个州。
邦指国家,所谓邦联就是一群国家的联合,是个松散的组织,中央没有军队,没有收税的权力,权力都在各个州。
这么个松散组织根本无法跟英国与西班牙对抗,1787年,各州大佬一商量,决定将邦联制改为联邦制。
联邦,自然是联合起来的邦,也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了。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叫国会,各个州在国会议员人数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小州认为州州平等,每个州的国会议员应该一样多,大州认为人人平等,应根据人口比例来分配各州国会议员名额。
这一问题争执不下,刚成立的联邦面临解体。
有高人出了个主意:学英国将国会一分为二,英国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前者贵族世袭,后者平民晋级。
美国则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州州平等,不论州大州小,每州两名参议员,满足小州的意愿;众议院则根据每州人口数量来分配,大州众议员多,小州众议员少,符合大州的利益。
任何重大决议要通过,必须获得参众两院的一致同意。
通过这一折中方案,大小州弥合了裂缝,加入美国联邦。
1789年,美国选出了自己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
一般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设的,譬如中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政府首脑则是国务院总理。而美国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同时还身兼三军总司令。
所以,美国总统权势极大,称为帝王总统,仅次于一统宇宙各次元的金大元帅。
国父华盛顿德高望重,人人倾服。可是在他之后,一帮原本基情满满一起打天下的小弟们,为了总统宝座开始拉帮结派开撕了。
美国最早有两大帮派:联邦党与民主共和党。
副总统亚当斯与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组建了联邦党;《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与“宪法之父”麦迪逊组建了民主共和党。
联邦党主张中央集权;民主共和党主张各州分权。
华盛顿之后,亚当斯、杰弗逊与麦迪逊分别成为美国的第二任、第三任和第四任总统。
那么汉密尔顿呢?
这倒霉催的熊孩子被打死了!
What?
联邦党的亚当斯当了一届总统之后,寻求连任,结果却败给了民主共和党。
而当时民主共和党的两位参选人杰弗逊与伯尔都获得了73张选举人票。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没有参选人赢得多数选票,就由众议院在得票前二的候选人中选一个,而当时的众议院却在联邦党的控制之下。
汉密尔顿认为虽然都是民主共和党人,但是伯尔比杰弗逊更危险,于是就鼓动联邦党的众议员们投票给杰弗逊,从而确保杰弗逊获得了总统席位,伯尔则成为了副总统。
成为没有实权的副总统之后,伯尔深深恨上了汉密尔顿,于是向他发出了决斗的邀请。
汉密尔顿是个热衷于决斗的娃,此前有十几次决斗的经历,欣然接受了邀请,但是在决斗前夜,他在日记里写道:“明天,我不会朝他开枪……”
第二天清晨,晨光熹微,新泽西州帕利塞德峭壁下,淡雅如菊的汉密尔顿一手握枪,遗世独立。
一身戎装的伯尔踩着清晨第一缕阳光,朝汉密尔顿缓缓行来。
凝眸,再凝眸,过往的一幕幕如蒙太奇闪过,那些曾并肩战斗的日子,那些一起谈理想、看星星的日子……
终究是走到了这一步呵。
望着对方卓然而立的身影,伯尔的心被狠狠地刺痛了。那握枪的手怎么可以这么稳定,这个狠心的人儿啊,可还记得一丝过往的情谊。
伯尔微微躬身,向对方做了一个请的姿势,直起腰,一翻手,手枪在手,抬起了枪口,颤抖着指向对方,艰难地吐出:“请出招。”
枪声轰鸣中,两支手枪中的子弹冲膛而出。
就在子弹出膛的一瞬间,伯尔的瞳孔猛地放大,他看到汉密尔顿在枪响的那一刻,猛地抬高了枪口。
枪口斜冲向上,一颗子弹越过伯尔头顶的上空,滑过天际,画出一道淡淡的痕迹。
伯尔的子弹却准确地命中了汉密尔顿的右胸。
“招已出。”汉密尔顿如山的身躯往后缓缓倒下,眉间挂着一丝俏皮的微笑,有血顺着嘴角淌下,甜甜的,涩涩的。
“不要啊!”伯尔疯狂地冲过来,抱住了汉密尔顿的身躯,泪流满面。
“哭啥,别乱了妆。”汉密尔顿淡淡微笑着,努力伸出手想要抚上对方的脸颊,却终是力不从心,无力地垂落,缓缓闭上了眼。
抱着汉密尔顿渐渐冷却的身躯,伯尔仰天长啸:“不!”
一场大雨如期而至。
……
联邦党接连遭遇了竞选失利、元老汉密尔顿身亡等事件,元气大伤,最后解体了。
这样美国政坛上就只剩下民主共和党一家独大。
外敌既去,内斗就开始了,民主共和党分裂了,变成了两个党:民主党与共和党。
“慢着!慢着!”有吃瓜群众有异议了:共和党的前身不是辉格党,辉格党的前身不是国家共和党吗?
真是爱挑刺,简单粗暴懂不懂?讲细了童靴们记不住!(其实真实原因是太复杂细致的俺讲不通透哇……)
不通也得通,不行开塞露!
好吧,蒜你狠,我重新来:
话说当年,第二任总统亚当斯败给民主共和党之后,痛定思痛,决定培养儿子小亚当斯,打入敌人内部,因为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
小亚当斯长大后,加入了民主共和党,而后获得美国第五任总统门罗的信任,当上了国务卿。
1924年,在小亚当斯羽翼渐丰,开始竞逐总统宝座的时候,当时另一位民主共和党人杰克逊与之棋逢对手。
投票结果,99:84,杰克逊胜出,但是因为两人都未能过半数,最后由众议院裁定,小亚当斯成了美国第六任总统。
杰克逊怒了!直接从民主共和党拉了一帮人单干,起了个名字叫民主党。
小亚当斯也从民主共和党拉了一帮人,成立了国家共和党,后来改名辉格党,最后定名共和党。
就这样,民主共和党分裂成了民主党与共和党。
1928年,卧薪尝胆的杰克逊成功复仇,击败小亚当斯,当选为美国第七任总统,这也是民主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总统。
从此开始了民主党与共和党(辉格党)轮流坐庄的历史。
那么,问题来了。
民主党与共和党有什么区别呢?
民主党是左倾自由派,共和党是右倾保守派?这种回答太不简单粗暴了。
简单粗暴地来区分:民主党主张民主,共和党主张共和。
擦,那民主与共和有什么区别呢?
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共和就是少数和多数具有平等的发言权。
举个例子:
徐崇杰发起一个提议,将马云与王健林的钱全部分给13亿吃瓜群众。
13亿吃瓜群众鼓掌欢呼:好哎!
马云和王健林相拥而泣:雅蠛蝶!
结果呢?
民主制下,少数服从多数,分了;共和制下,多数不得强迫少数,不分。
民主制下,高税收高福利,杀富济贫;共和制下,低税收低福利,自力更生。
所以,穷人喜欢民主党,富人喜欢共和党。
有人说,黑人喜投民主党,白人(尤其男性白人)多投共和党。
之所以有这个印象是因为黑人穷的多,男性白人富的多。其实,富裕的黑人大多投共和党,贫穷的白人一般投民主党。
支持谁,与黑白无关,与性别无关,只跟贫富有关。
美国总统选举,刚开始是各选各的,全国普选,得票第一的当总统,得票第二的当副总统。
这么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总统与副总统往往分处两大阵营,意见相左,甚至针锋相对,整天就知道撕逼。
相互牵制之下,政府啥事也干不了。
你脑补一下川普与拜登搭档的情景,那该是多么鸡飞狗跳,清新脱俗的画风啊。
……
于是,美国就改为捆绑式选举了,将总统候选人与副总统候选人捆绑在一起,一对一对地选。
赢了的那一对,一个当总统,一个当副总统。这样选出来的总统与副总统原本就是好基友,就不会胡乱撕逼,整天内耗了。
不过,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作为美国理论上的二号人物,美国副总统的存在感实在太低,因为他就是总统胜选的附带品,买一送一的货。
美国副总统的存在感之所以那么低,除了捆绑式选举这一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年美国先贤制定宪法的时候,所有政府要职的职能都规定了,唯独把副总统给忘了,导致副总统啥权力没有。
美国副总统同时身兼参议院议长一职,但是他却没有参议员资格,没有投票权,只能干坐在台上看戏,只有当表决平手时,他才能投出打破僵局的一票。
外国友人来访,总统没空时,副总统负责接待。堂堂副总统就接客这么一个作用,真不愧是充话费送的。
作为美国总统第一顺位继承人,副总统唯一可以期待的就是总统在任内忽然挂了,他就可以暂代总统,成为全世界最有权势的人。
想象一下美国副总统那幽怨的小眼神,死死盯着美国总统的后背……不寒而栗。
平时回家躲在卧室里,肯定没少拿针扎总统的小草人。
这没爹疼,没娘爱,倒霉催的熊孩子。
Sighing…
要知道美国是怎么选出总统的,还要了解两个关键词:选举人团、赢家通吃。
首先,美国不是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
咱们也是间接选举,先由吃瓜群众选出区县人大代表,再由区县人大选出地区人大代表,再由地区人大选出省人大代表,再由省人大选出全国人大代表,最后由全国人大选出国家主席。(哎呀妈呀,没练过贯口,容俺先喘口气……)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国家主席是由吃瓜群众选出来的。
不过,因为中间隔着五次层层递进的间接选举,吃瓜群众的意愿想要决定国家主席的意志,必须要使出洪荒之力,击穿五层牛皮纸。
美国实行选举人团制度,一个州有几个国会议员(包括参议员与众议员),就有几张选举人票。
现在美国共50个州,外加一个华盛顿特区。前面讲了,一个州两个参议员,而众议员人数根据人数多寡分配,大概五十万人配一个众议员。
所以美国全国选举人票为: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538张。
除了缅因州与内布拉斯卡州外,其余48个州都实行“赢家通吃”的规则,就是在某州获胜的候选人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
以上届大选决定胜负的宾夕法尼亚州为例,特朗普获得49%的支持,希拉里获得48%的支持,结果宾州的二十张选举人票都归特朗普,一举奠定胜局。
基于赢家通吃的规则,两大党派对于一方传统的大本营不会花力气做宣传,而专心争夺“摇摆州”,这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各州统计结果,率先获得超过半数(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胜出。
万一没有一个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半数呢,那就需要提交给国会裁决了。
由众议院在票数前三的总统候选人中选择一个做总统,由参议院在票数前二的副总统候选人中选择一个做副总统。
众议院选总统时,是一州一票;参议院选副总统时,则是一人一票。
由于赢家通吃的规则,有时会导致普选支持率低于对方的候选人最终在选举人投票上却赢了,这就叫“少数总统”。
2000年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多了50万张普选票,但是小布什最后在佛罗里达州以几百张普选票的极微弱优势胜出,获得该州25张选举人票,从而获得累计超过270张选举人票,一举胜出。
戈尔不服,二人展开了世纪大撕逼,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判决小布什胜出,成为美国第43任总统。
选举人团制度、赢家通吃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有违民主精神,所以有人建议要改为一人一票的全国普选制,但是最终却没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