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家都知道,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现实生活中迟迟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劳动合同法》分不同情况规范得很详细: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的很详细,但是看不懂很头疼,记不住更头疼,做题不会快疯了,怎么办?别着急,看了小王的故事问题就解决了……
小王一个月前开了个小厂子,招了几个工人,招进来的一个月内都签订了书面合同(签合同合法),还有几个亲戚朋友没好意思张口让签。自己的女朋友在厂里上班,刚上俩礼拜就因为一点小事吵架请假了,找个借口让人事部发邮件通知过来签合同也赌气不来。
(经书面通知不签合同的)吵架是小事,这不来公司上班对公司影响可不小,人事部经理很有眼色,没在小王气头上去过问他的意见,依法发邮件通知老板女朋友被公司开除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照常清算(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上为一个月内情况】
这女朋友罢工了小王一个人感到力不从心啊!就把他表妹弄过来帮忙。表妹人长的非常漂亮,这1个多月以来工作表现也不错(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分两种情况),小王常常在人前夸她工作能力强。小王女朋友在场子的同事可不知道表妹啥的,只知道老板天天夸这个新来的狐狸精,路上巧遇小王女朋友就添油加醋的说了一番。小王女朋友这下可坐不住了,赶紧回厂子了解情况,小王一看女朋友自己回来甚是欣慰,将女朋友心中的疑问一一详细解释了一番,俩人又和好了。女朋友提出将没签合同的都补签一个(1.补签),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后(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的工资按双倍算(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不同意签合同的就下发辞职书,给点补偿(2.不补签: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光匆匆,厂子开了一年多了,经营的不错,小王在厂中众人瞩目之下向女朋友求婚,大胆表白:“我爱你,到今天你来这里整整一年了(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我们朝夕相处,相濡以沫,共同经历了许多,你却连劳动合同都想不起来为自己签(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今天,我们订立无期限在一起的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愿意吗?”
女朋友感动的答道:“用我那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做嫁衣吗?”(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1日)
怎么样?您是不是看懂了、记住了呢?(百家号原创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