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四点多,哈尔滨的初中生丹丹(化名)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去超市买东西,结账的时候,却被带进了监控室。
首先,胡美美律师想说的是:超市的作法明显违法,对“嫌疑人”进行控制,对他们进行比对、甄别,是公安机关的权力,超市并无这个资格。
其次,即便超市有调查权,对于未成年进行调查,也必须有其监护人在场,超市的作法明显违规。
再次,将13岁初中女生当做“小偷”进行调查,不仅严重伤害了她的自尊心,客观上也对其人身自由和名誉造成了伤害,依法构成侵权。无论超市有何理由和初衷,依法都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后,胡美美想说,商品被偷欲找窃罪贼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要依法依规进行。若偷巧克力构成伤害,怀疑他人是小偷何尝不是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