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小孩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认为既然都离婚了跟男方也没有任何关系了,于是直接更改了孩子的姓名,那么在未经男方同意下可以直接更改孩子的姓名吗?男方在知道后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一、在未经对方的同意下能否直接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不可以。在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不能。抚养费是夫妻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为未成年人给付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而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即便对方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该给的还是得给,这是作为父母的义务。
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是父母代为行使的,但实际权利主体仍是未成年子女自己,当父母对变更姓名意见不一致时,法院会坚持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判决。
并且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自己的意愿,亦可参考法院确认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规则。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其已经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姓名的文字含义和社会意义有一定的理解,因此应当遵循其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有时候子女姓名已经变更多年,且通过该姓名建立了新的且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恢复原姓名后会对现有生活带来困扰,那么法院会根据姓名的使用时长、认可和知晓度,综合考虑变更原姓名对未成年利益的影响来做判决。
那么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要怎么做呢?
1、孩子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
2、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在校证明。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3、申请人手写改名申请内容:父母基本情况、父母婚姻状况、子女基本情况、改名原因(不能以非科学原因更改姓名),并明确表示由(曾用名)改为(现用名);
4、父母双方都必须到场签字;
5、若变更姓名的为双胞胎,在申请中也应标明是双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