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内容和机制上树立了正确用人导向。通过个人自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准”和“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干部选拔要选“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新时期的好干部,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政治站位,树立正确政治导向;要拥有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继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先做好人、再做好事;要坚守一身正气,亲近群众,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百姓认可,奋发有为,脚踏实地干实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遵循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下提出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要求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大力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指出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明确重点监督检查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严肃查处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构建起了系统全面、公开公正、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
干部任用要用“好”。用人如同配药,搭配得当才能药到病除。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干部任用管理存在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任用,离不开对干部的全面考核和用心培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德才兼备”的标准贯穿始终,在对干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知人善任,注重事业需要、岗位需求与个人成长有机结合,不断拓宽好干部使用道路,要把目光看向基层、政策偏向基层,大力选拔从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干部,通过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使得干事者政治上有奔头、事业上有干头、精神上有想头,充分释放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抓好干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四个意识”,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