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第一篇拆书稿,本想用别人的“托克维尔精思录”作为题目,但思来想去还是不妥,会有种自己的孩子戴了别人的帽子的感觉。
“旧书不厌百回读”,这本书断断停停拿起来翻过数次,没有百回,确也有4回了。
倒不是对它不厌,相反是“阵厌”总发。
但20年开年第一件事还是硬着头皮啃下来了,这算个不错的好头。
言归正传,托克维尔的文字确实不太好消化,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强结构、紧层次、密逻辑,蛮像一张经纬网,放大某一点吸收又耐人寻味。
而作为笔者,我的所学有限,因此只能尽力剥丝抽茧来尽展一隅。
在本书上卷第一部分的前四章中,托克维尔向我们讲述了美国的诞生史,简单说可归为三个阶段:
混沌之中的民主生命
竞走他乡的朝圣之旅
独特文明形成三部曲
混沌之中的民主生命
心理学中,一般要想研究一个人的性格、习惯和行为模式需要追溯到他的童年及原生家庭身上。
美国同样如此。
要想了解美国为何有如此独特的民主面貌,它的立法、民情和社会制度,则需追溯到美国的养父母英国身上。
而17世纪的英国正处于激烈的宗教纷争中。可以说当时的教派之争像一场智力竞赛,连一向深沉的英国人都变的好争善辩。但也正是这样的方式,让民主观念在混沌之争中开始孕育,他们的知识得到了增加、头脑得到了深刻的训练、民情也变得更好了。
自由精神萌芽在清教徒之中,各派斗争也算是让他们肯定了在大不列颠国土中没有他们想要的东西,起码这里没有合理的权利观念和真正自由。
这里只有成为国教后迅速腐化和唯王室是瞻的权威。
竞走他乡的朝圣之旅
王小波书里有一句话,“人必须过他可以接受的生活,这恰恰是他改变一切的动力。”
所以对于这些新教徒,当本国的束缚越来越多,不羁的灵魂也越来越渴望自由新鲜的空气。
压榨迫害到达阙值点以后,这些人不管是出于内心渴望也好还是求生本能也好,他们决定转而去新大陆寻找“应许之地”。
这片应许之地就是美国的新英格兰地区,而这批人登陆之地就是如今新英格兰地区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距离弗吉尼亚几百公里。
为什么要提及弗吉尼亚。
因为这批朝圣者并不是第一批登陆这片海岸的人。当年被英国送到弗吉尼亚的淘金者才是第一批留在北美洲的他乡客。
为了方便理解,我手绘了一幅关于英国移民迁居图(有误差不要细究)
这两批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1607年登陆弗吉尼亚的英国人多为在本国内没有受过教育、没有家业、因为贫困和行为不轨被流放驱逐至此的淘金者。
1620年登陆普利茅斯的英国人则多为在本国内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及冒险家,有的甚至还因天才与知识闻名欧洲。
淘金者多为乌合之众难以成事,英国便加派一些管理者并引入了蓄奴制来推进淘金进程。但这一举措也成为对整个南方性格、法律和未来产生主要影响的历史节点。
而新英格兰地区的英国人本身就是主动离开母国,来这里求知和朝圣的。
主动性和被动性,受教育程度都决定了后来发展不同的南北方情形。
独特文明形成三部曲:相融、平等、独立
在继续下面内容之前,我是希望读者能够先入为主的记住两个结论:
1,美国民主的最独特之处就在于它的太极性: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互为阴阳二仪
2,财产+学识=力量
相融
当新英格兰的英国人在普利茅斯一安顿下来,他们就迅速订立了合约,成立社区创造法律,建立社会。
很多时候,我是觉得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回忆载体,历史的发展都是按照一群人的回忆为车辙印而不断向后滚动,继续创新,继续成为下一代子孙的回忆承载。
所以他们的法律也同样如此。
甚至你可以说今天美国呈现在世界面前的主要社会问题的谜底也都可以从这个时期的立法中找到。
法律条文不可能凭空而来,于是这些立法者就根据《圣经》的部分内容和在母国的生活经验制定了刑事法和政治法。
代表宗教精神的刑事法,依旧将英国内部的宗教偏见以各种严刑和死刑的方式被用在微不足道的罪行上。比如渎神、行妖等。
而代表自由精神的政治法,则明显体现了这个人智开化民族的创造力。许多不被英国承认的普遍原则都在这里得到了正式认可。比如: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等。
也许会有读者好奇,英国难道就放任这些殖民地的人们这样乱搞吗?
第一,英国国内因为宗教纷争已经手忙脚乱
第二,这些人除了被迫流放的,大部分在国内都是宗教异己者,对于大部分主流宗教教派的人来说,这些人早被恨透了,巴不得他们搞死自己才解恨。
所以他们在另外一片土地上随便乱搞,死活都与母国无关,况且人数那么少对母国来说,无关紧要。任其折腾也起不了大风浪。
但还多亏了英国这种心态,给了这片土地自由生长的空间。虽然他们也没想过会无心插柳柳成荫了。
热心的宗教主义者成为慷慨激昂的创新者,这事别说在英国了,在当时整个欧洲都不可能发生。
因为宗教和自由之可能在欧洲的国土上此消彼长,互相蚕食。
但在北美洲,让人惊讶的不是两者形成太极,而是这两种身份碰撞带来的奇妙化学反应。
作为托克维尔的读者,我大胆的私以为,正是因为这些英裔美国人是宗教主义者,他们自发的热爱的去建设未来的社会时是把其当作宗教份内事一样去贡献去付出。
当一个人是主动性的为一样事物付出时,有付出便有深爱,所以如今美国人的爱国心充满着内在力量,说其源于此也不为过。
同时也正是因为在母国受够了形式、权威、抑制和压榨,发誓要摆脱这一切的英裔美国人在新土地上即便同样面对不同信仰的教派,也能共言于好,携起手相视对笑着说,“宗教偏见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内心共同的追求。”
这份理智和信念,自发的让人们从行动上更为克制和包容。
我是相信这份力量的。就像是当我已决定好了说要成为温和而坚定的人时,每一次爆发节骨眼上的成功克制都让这份正向力量多长一分。
所以我相信他们也同样相信改变的力量,因为他们要过自己能接受的生活和人生。所以,我想如今美国文化的罕见包容性和多元化,说源于此一定也是不为过的。
当宗教与自由不再分庭抗礼时,就已经是在向平等迈出第一步了。
平等
我们都知道世界学府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都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那么缘何这里能成为世界教育先驱。
这也要归功于这些最初的立法者们在有关公共教育上做出的贡献。
虽然这些人秉持的是上帝的口谕,认为祖先的智慧不应被带入坟墓,否则就是助长了人类公敌撒旦的力量。
但依旧算是宗教开启了民智。对神戎命的遵守将人们领导向平等自由。
这些立法者们规定儿童教育是本州的首要利益,居民必须出资支持办学。拒绝出资的巨额罚款,拒绝送子女入学的剥夺父权由社会抚养。
因此,可以说,在美国人人均有权接受初等教育。这样的方式使的人人的知识水平都接近中等水平。
大多数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水平大致相当。
在他们看来智力的不平等取决于上帝,但美国人起码保证让人人都有相等的发展条件。
可以说,这也属于美国文明的突出特点之一:学识平等。
这些立法者们将平等推向新的高度的,则是继承法。
继承法要求父亲的财产由全体子女均分。
这种均分财产制度保证了财产不断被分割,越分越小。那时候的欧洲国家,权力是驭人的唯一办法,而地产则是权力的唯一来源。
一小撮拥有土地并统治居民的家族瓜分着统治权,并不断的随着遗产继承而世代相传。
到了北美洲这篇新大陆,财产的归属不再世袭。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家族精神也被打碎。
幸运的子女均分的财产有可能足够生活,不幸的子女可能老子本身就没多少钱,均分后更是没有多少油水。
即便有独生子女,继承下上一辈的基业,但大环境下保持土地完整性并不会获得收益,对于金钱的野心也会促使他们主动卖掉土地:因为流动资本比其他资本带来的收益更大。
可以说,继承法在强迫家庭与它合作消灭家族自身。
子女不用为财产分配而争斗,均分下有限的财产也对生存起不了太多保障作用,于是人人都需要靠自己去赚钱。
也就是在财产上实现了平等。
前面我们说过财产+学识=力量,所以财产和学识方面的平等也就相当于力量上的平等。
人人了解公共事务,人人参与公共事务,没有贵族力量的干扰,人人平等。美国的社会情况呈现奇观。
托克维尔认为身份的平等产生观点、孕育情感、移风易俗,而且改变者所有不是由它产生的事物。
对此,我深以为然。但我同样认为身份平等带来的果正是人们追求平等的因。
以上是《论美国的民主》的第一篇拆书稿。我是果果,如果觉得有所收获或意犹未尽,请继续关注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