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大家好,我是阿乘,这是我的第36篇文章,今天开始和大家分享《让大象飞》这本书,书中讲述了许多创业公司的应用技巧。
先说下作者背景:史蒂文·霍夫曼毕业于南加州大学,硅谷重量级创业教父、天使投资人、演讲人。
本书豆瓣评分:7.8,很不错哦!
接下来我们说正文吧,很多创业者可能会有个误区,就是认为创新指的就是技术创新,因为通常在你我的认知中,大到飞机上天,小到我们生活中的细枝末节,我们所见的所有的创新几乎都离不开技术的变革,没有技术哪里来的创新呢?
[ 模仿or创造?]
作者认为在创新过程中技术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并且对很多创业者来讲,技术也不一定是创新最重要的部分,在创新过程中学习和模仿不仅不可耻,而且还是创新所必经的一个环节。
是不是觉得有些颠覆?先别急,让我们来做一个简短的回顾,事实上历史上大多数的发明创造在成为大众需求的商品前,通常会被埋没数10年,从电灯到内燃机,再到电子计算机都是这样的。
我们通常认为电灯是由爱迪生发明的,但实际上另一位叫汉弗莱·戴维的人,他比爱迪生早数10年就已经发明了出了电灯泡,爱迪生的只是在这个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
爱迪生最先发现了电灯的商业价值,收购了汉弗莱·戴维的专利后开始尝试改良灯丝,到了1880年他造出的炭化竹丝灯泡已经在实验室里维持了1200小时的点亮纪录,并最终走进千家万户。
你看爱迪生并不是第1个发明电灯的人,但从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品质来说,爱迪生对人类的贡献也是一点也不小。恰恰是因为技术连接了商业,才让我们有了今天的光明世界。而仅仅关注技术的早期电灯发明者却慢慢的被遗忘。
[独创性只不过是明智的模仿]
当人们有能力模仿某件东西,并且知道这样做肯定能行的时候,是不会去承担发明某种新东西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很多我们熟知的品牌,他们所创新的核心都不是技术,而是对技术的应用模式。
这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比如之前被滴滴收购的美国私家车共享平台。滴滴的成功不是技术的成功,而是商业模式的成功,谈到商业模式的成功,最成功最绕不开的是乔布斯对于苹果的改造和创新。
苹果手机当中所蕴含的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技术,甚至于大多数零部件都不是苹果生产的,解剖一部苹果手机会发现它的硬件和芯片通常来自第三方,这里面就包括了苹果公司的竞争对手三星。
不过呢,当苹果的产品放上柜台以后,它就代表了他们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那从这个角度来讲,苹果的创新正在于对客户体验的设计和APP生态系统的设计,这些都不是用单纯的技术创新可以解释的。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重点,也是创新法则的第一个要点,在创新的方向上,技术不是创新的唯一要素,最关键的还是以设计为主导的用户体验,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和模仿不仅并不可耻,而且还是创新的必经一个环节,那么明确了创新方向,就可以准备启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