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之后是琐碎的生活,柴米油盐、生儿育女,现实生活束缚了爱情的理想与不羁。笔者不曾结婚,也不知围城中的生活滋味是否如此,不过笔者今天也并不是要讨论婚后的生活纪实,而是谈谈婚姻这项制度。
婚姻是否是爱情的坟墓?如果从婚姻制度的创设与历史来看,答案可能更可悲,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给爱情找到归宿,也更谈不上婚姻使得爱情进入坟墓。按照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生育制度,即生孩子和养孩子,尤其是抚育孩子成为社会新成员是婚姻制度的首要意义。在这里希望各位读者不要误解,笔者并不是说婚姻里的夫妇二人之间没有爱情,而是说爱情在婚姻这项制度里并没有很高的地位,或者说是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
性是生物的本能,性行为的发生会使得生物产生后代,如此便可绵延种族,使得物种不至于亡族灭种,在后代产生后,有部分生物在出生后或短时间内就能独立生存,不需要父母的抚育;有些物种,幼崽的母亲也会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抚养。既然非人类生物也有抚育后代的行为,则说明抚育后代也是生物本能的一种体现,为何又说人类婚姻制度的创制是为了保证生产与抚育后代的顺利进行呢?因为虽然其他生物也有抚育后代的行为,但是其通常只是生理性的抚育,而且通常是单系抚育,即主要是幼崽的母亲供给营养、提供安全保护,幼崽的父亲很少参与到抚育中去,因此双系抚育并没有自然本性的保障。而人类社会与动物的社群不同,人类社会在男女两性自然差异的基础上,用文化制度对男女进行了社会分工,使得男女在生理差异以外作了不同的社会定位,子女需要从父母双亲处学习男女的不同知识;同时人类社会的新成员需要经过一个远长于其他生物的抚育期才会真正进入社会,子女需要一个能长时间稳定的抚育组织。这些特点都使得人类社会的幼体需要双系抚育而不是单系抚育,需要稳固的抚育组织而不是随时可能分离的抚育组织。而正是婚姻制度使得社会中形成了以夫妇为主体的、稳固的双系抚育组织——家庭。
既然婚姻制度的首要意义在于保证双系抚育(种族绵延),而且是社会的力量造成的(非自然本性),因此婚姻也就从来不是一男一女间的私事。家庭、社会的干预,程序、仪式的繁琐,无不昭示着婚姻的非私人事务性质。当然这并不是说婚姻可以毫不考虑男女当事人间的感情问题,因为毕竟若是夫妇双方感情不和,会影响到婚后对子女的抚育,但是婚姻制度中考虑的夫妇感情更侧重于相近的教育与人生经验所获得的观念契洽,从目的上也是为了更好抚育子女,也就是说婚姻制度所要求的夫妇感情更多是手段,而非目的本身。
根据以上的分析,也就可以理解在倡导婚姻自由的今天,父母仍旧在子女的婚姻选择中不断作着参谋、甚至是司令的现象了。
不过虽然刚才的分析似乎从理论上否定了婚姻中男女当事人爱情的作用,但这是从婚姻制度创制的本意来分析的,其理论基础在于以夫妇为主干的家庭承担着最大权重的抚育责任。时移世易,社会的物质生产不断进步,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社会不断提前介入到未成年新成员的抚育事业中,夫妇家庭在子女抚育中的作用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婚姻所构建的家庭承担的抚育责任不断减轻。尽管在当今中国,家庭抚育仍是更主要的形式,但是随着家庭抚育责任的不断退缩,抚育作用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也就随之降低,感情在婚姻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
可以想见,在国家、社会不断承担更多份额的抚育责任的未来,爱情将成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意义,甚至家庭在抚育事业责任中的极度退缩后,婚姻制度也将成为历史,那么婚姻将不再是爱情的坟墓,甚至都不是爱情的归宿,而是爱情埋葬婚姻,爱情成为更纯粹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