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千娇百媚的美丽姑娘,如果被人在脸上烫上一堆麻子、身上烙上一堆疤痕,无论谁都会心痛,人们痛恨这种辣手摧花的人,称这种人“残忍”“狠毒”,现实中这样的狠人毕竟极少,即使有也会得到应有的制裁。
人们常把青山秀水比作绝色美女, 譬如“若把把西湖比西子”等等。而青山秀水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最珍贵礼物,常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没有青山秀水的滋养,我们人类也许连繁衍的可能都极小。当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享受着大自然赐予的时候,我们应该全身心的爱和呵护养育我们的自然,比爱美女还要爱!
可惜啊,我们人类一方面享受着山水的滋养,一方面赞美着秀色可餐的风光带给我们的愉悦,同时,有为数不少的人却在破坏着青山秀水的姿容,在她的身上、脸上烙上一个又一个的麻子、疮疤!但更可叹的是这些“辣手摧花”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因为他们是以“孝”或者“爱”的名义在虔诚地做着这件事:理直气壮的在青山秀水最美的皮肤上挖下一个又一个坑,修上一座又一座坟,意图让自己的先人和亲人长眠在这里,在这样风水宝地安葬自己的先人,他们相信这是最大的孝道,先人们会保佑自己和后人世世代代幸福平安、升官发财。
中国有句老话叫“入土为安”,对于每个人,死亡是必然的归宿,而身后的安宁和平和才是最正经的追求。这些没有埋葬在合法墓园的人们,其实是没有安宁保障的,总有被迁移和深埋的风险,也许你今天有权势和金钱会保住这些坟墓,但你能保证你的有生之年都有这份“幸运”吗?能保证你的后人们一直有这份幸运吗?如果“孝”,为什们忘了“入土为安”的“安”字呢?
仅仅是“不安”还不算,你的先人如果生前是善良、慈善的,一定不希望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后成为“煞风景”的风景,不时给游客特别是女人、孩子带来惊吓,更不愿意让游人经常惊扰自己的安眠,所以,当你以“孝”的名义把先人乱埋乱葬在非正式墓园的时候,你问过他们的心情吗?如果他们泉下有知,相信他们会怀疑甚至拒绝这种以“孝”的名义做的不靠谱的事情。
统计了一下,除了“不孝”,还有“三害”:
一害环境,本来是江山如画美景如诗,但坟头碍眼、墓碑惊悚,大煞风景。
二害风气。不仅乱埋乱葬,争面子、耍阔气、摆排场,建大墓、立大碑盛行。有的“土豪”甚至葬一棺坟、买一面山、圈一块地、建一处墓场。
三害安全。丧葬陋习既浪费土地资源,又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森林火灾,还加重了群众负担。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官员为了防火24小时巡查,衣不解带,食不甘味,结果还是火险频频,仅熊官屯就因上坟发生了2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和给各级政府带来的压力,简直令人扼腕。如果扑救不及时蔓延成山火,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那就触犯了刑律,也是让先人蒙羞,后人指责的罪孽。
青山秀水变成乱葬坟场,是今人对先人的不孝,对后人的犯罪,对大自然的亵渎。这种越演越烈的怪现象,也让各级基层政府头痛,尽管不断发放要求迁坟的公告,但没有多大的效力,当一级政府的公文被看成一纸空文的时候,也就到了必须整改的时候。
根本问题在哪?现有的部门管理往往以自身管理框架履职,避免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冲突,这样一来,采取的措施也往往是难以解决根本性问题的。这种对待事务击鼓传花式的处理方式,使得问题久拖难以解决。相关部门不是不作为,而是受实际情况限制,难作为。2012年,国务院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相比此前规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没有其他更好的措施。
我们的青山秀水已经难以承受愈演愈烈的乱葬乱埋!等到环境被彻底破坏,满山坟墓让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时候,我们如何向先人汇报,向后人交待?
当务之急是应该明确执法主体或专门组成执法队,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遏制乱埋乱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解决好乱埋乱葬,不能简单地清理整顿或责令限期改正,还要从根子上想办法。比如,相关部门应科学规范公墓合理透明收费,完善殡葬救助保障机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倾斜,降低因困难而被迫出现的乱葬发生率,必要时增加公益性墓地供给。同时,也应在社会大力倡导新型环保殡葬理念,推广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
看到一则新闻:在永嘉县一座森林公园建设启动时,1800多名村民们悄悄做了一件让人动容的大事——把这块祖坟地上的138座坟墓全部迁出,为公园建设让路!
读来让人眼前一亮!相信我们的人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众筹是解决各种世纪难题的万能钥匙,对这样的难题,有什么好办法呢?期待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