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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一篇 商品和货币
第一章 商品
1.1 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6],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由此可见,
- 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
- 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即有用的人类劳动的凝结)。
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
- 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
- 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不能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
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1.2 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
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
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末,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1.3 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1.3.1 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 量商品 A = y 量商品 B
,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如:20码麻布(相对价值形式)=1件上衣(等价形式),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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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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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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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
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
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自己价值的材料。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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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
- 在商品B的价值不变时,商品A的相对价值即它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A的价值成正比。
- 在商品A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B的价值变化成反比。
- 如果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减,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保持不变。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变化可以由以下这个事实看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现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过去多些或少些。
- 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们的价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等等。
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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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形式
当商品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
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但是请注意,对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来说,这种转换只有在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与它发生价值关系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例如,如果上衣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那末,在上衣内实际地实现的缝劳动就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缝劳动的有用性不在于造了衣服,从而造了人,①而在于造了一种物体,使人们能看出它是价值,因而是与物化在麻布价值内的劳动毫无区别的那种劳动的凝结。要造这样一面反映价值的镜子,缝劳动本身就必须只是反映它作为人类劳动的这种抽象属性。
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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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
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交换价值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
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
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由此可见,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发展是同价值形式的发展一致的。
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种胚胎形式,它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成熟为价格形式。
1.3.2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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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
现在,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现在十分清楚地表现为这样一种劳动,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都与之等同,而不管其他任何一种劳动具有怎样的自然形式,即不管它是物化在上衣、小麦、铁或金等等之中。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作为商品,它是这个世界的一个公民。同时,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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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等价形式
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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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 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永无止境。
- 第二,这条锁链形成一幅由互不关联的而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拼成的五光十色的镶嵌画。
- 最后,象必然会发生的情形一样,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末,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既然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诚然,人类劳动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第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
1.3.3 一般价值形式
1件上衣
10磅茶叶
40磅咖啡
1夸特小麦 = 20码麻布
2盎斯金
1/2吨铁
x量商品A
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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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
- 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
- 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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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发展关系
等价形式的发展程度是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必须指出,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
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一般价值形式,给商品世界提供了一般的社会的相对价值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除了一个唯一的例外,商品世界的一切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因此,一种商品如麻布处于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或者说,处于直接的社会的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都不是处于这种形式。
相反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则不能具有商品世界的统一的、从而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如果麻布,或任何一种处于一般等价形式的商品,要同时具有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那末,它必须自己给自己充当等价物。于是我们得到的就是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是一个既不表现价值也不表现价值量的同义反复。要表现一般等价物的相对价值,我们就必须把第三种形式倒过来。一般等价物没有与其他商品共同的相对价值形式,它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其他一切商品体的无限的系列上。因此,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第二种形式,现在表现为等价物商品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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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过渡
一般等价形式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此,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另一方面,一种商品处于一般等价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这种排挤最终限制在一种特殊的商品上,从这个时候起,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
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
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
1.3.4 货币形式
在第一种形式过渡到第二种形式,第二种形式过渡到第三种形式的时候,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而第四种形式与第三种形式的唯一区别,只是金代替麻布取得了一般等价形式。
金在第四种形式中同麻布在第三种形式中一样,都是一般等价物。唯一的进步是在于: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换的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现在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地同商品金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
1.4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末,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26]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
可是,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从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相反,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象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