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小王经中介介绍看中一套总价138万元的二手房。2017年1月5日,与房东、中介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约定,“小王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给房东;2017年1月9日内,首付房款230000元在中介见证下由小王支付给房东用于还贷(同步过户)。”
合同约定的日期到了,房东未准备好还贷资金,小王也没付清首付款,买房的事就此搁置。
2月初,房东的老婆陈某以需要用房产证向中介借走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并写了字据,载明陈某以房东名义承诺在2月20日前继续履行合同。
2月中旬,陈某以房东名义发信息给小王:
因你未在1月9日内付首付款,你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现决定与你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没收。
小王又气又慌,不知如何是好。
3月初,中介发现该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具体细节不详。
另,陈某告知小王其与房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离婚。
肿么办?
如果小王找到你,你该如何帮小王破局?请把你的高招写在留言区。
建议:不妨从以下角度考虑:
1、你认为是谁违约?
2、若认定房东违约,那小王可提哪些要求?
3、如何实现小王的诉求?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