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新的单位报到了。结果如何呢?
呃, 一切不尽如人意吧……
本来心情颇佳,那里风景美如画,是我想要的环境。
直到我看到合同,现实如冷冰冰的水一下子浇醒了我,醍醐灌顶。
那根本不能称之为合同,却被赋予“见习合同”的美称——6个月的见习期间,不给你交社保,而且只能拿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想起二月中旬面试时面试官说的那些话——培养一个人成本很高的——久久回荡在耳边。
所以单位是认为用你是在培养你,而不是你在为单位打工。
如果确实是这样的初衷,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适合那些刚毕业出来需要实习的学生吧。
而我已经步入中年,实在消耗不起这样的时光。
所以我毅然决然地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