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写文章的时候已经是1年前了,这一年过的真快。
这次想说的什么那,解读一下自己的内心,自己是否真的会喜欢一个人。
从小学6年级起,到现在,总有一个女孩子装在我的心里,不管她是谁,但总在,我不知道这是否应该归因于我的生理。偶然的时光里,玩的痛快,忘记了她,但那个位置总在,也总有人占据那个位置。
我喜欢的女孩子用一双手已经数不过来了,每一次我都好喜欢她,从婉约甜美到活泼好动,从温良大放到恬静舒雅,从性感妩媚到高冷端庄,每一次喜欢,都有一个共同点,便是我没碰到过这种类型的女生,等我的激情过后,我的理智恢复,我又不记得我是否喜欢她。
喜欢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可能就像喝羊肉汤一样,喜欢就是那种简单的欣喜的感觉。但人是多变的,不像一碗羊肉汤,每次去喝,都是那个味道,人的味道需要时间去品尝,每深一分的了解,味道可能就变了。这可能就时开始喜欢的人,过着过着就遗忘在流年中。
爱是什么?我父母爱我吗?姑且就以父母对子女之爱作为参考来度量男女之爱。我知道我父母爱我关心我,但是我不太喜欢和我父亲相处,我与父母的关系也不是很好,幸好我父母是我父母,我们才能维系这段关系,倘若没有血缘关系,即便是真心关心对方爱对方,男女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为关系的不好而维持不下去。再以父母对子女之爱作为标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而男女之爱呢?你是否想从对方身上得到某些东西?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无乱是金钱还是美色,亦或是情绪价值,或者其他东西?你不可能不在乎你的对象条件,否则岂不是人尽可夫/妻了吗?
所以一段关系可能有三层含义。一、主观感受。你喜欢或者不喜欢,是一中明确的感情倾向。这与个人的人格魅力、气质、人品、颜值等因素有关,就像我不太喜欢我的父亲那样,我对他的不喜欢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二、主观意愿。大多数正常人对孩子的爱都是无需多言的,当然我也不排除有一些人格缺陷的父母,无法爱自己的孩子。男女之爱可能就是一种认可的爱,彼此觉得这段关系值得去维持,那就存在,倘若一方不认可或者不在认可对方,那么男女之爱就不存在。用大林的话说就是一个字“值?”。三、存在于社会中的关系。比如说基于朋友、同学、师生、恋人、父母等相应角色,社会赋予我们相应的权利和应负有的责任,这与我们的历史、社会的发展等相关。比如说夫妻应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充分信任等。
行文至此,突然感觉简单地说喜欢一个人或者爱一个人好像并没有什么重大意义,弄清楚喜欢和爱的背后真意才是实实在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