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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粉色的F小姐(相遇)

《七友》《倾城》《喜帖街》

  粉色的F小姐全名叫唐艺芳,这是一个很清秀的名字,就是显得缺少一种个性的内涵。可粉色的F小姐却是一个充满了个性的女孩子。至于她的个性,我就先不说了,我大概理解成她未成熟的骄傲。

  我和粉色的F小姐的相识是一次很奇妙的偶然。

  因为我是一个很喜欢粤语歌的南方毛头小子,所以在点歌台点歌的时候也是点一些经典的粤语歌曲。

  由于听粤语歌听得多,渐渐也对一些歌产生了独到的见解或者想象。往往把自己融入粤语歌当中,甚至每句歌词都要听懂其中的深意。

  点歌的时候,往往也摘那么一两句精华的评论,让播音员传播我的爱情观。

  《七友》

    听说李佳佳居然是广播站站长,我觉得点歌就方便多了:“李佳佳,你啥时候去播音?我要点首歌!”

    “什么歌?”

    “七友。”

    后来她也不理我了

    然而李佳佳啥时候上班我也不知道,于是我就直接在当天晚上开放点歌台的时候,在群里点了一首《七友》:“男不听七友,女不听钟无艳。”

  点好了歌,我就把手机压在书底下,开始写令人窒息的高数。

  终于,粉色的F小姐出现了。粉色的F小姐请求加我为好友。

  还备注了一条消息:“为什么男不听七友,女不听钟无艳?”

  在北方能找到听粤语歌的人简直是——伯牙遇钟子期。满怀着期待,同意了好友请求。

  “因为七友和钟无艳的歌词是令人痛苦的心酸爱情。不是不能听,是不敢听。”

  “哦。”

  哇这个女的,不会聊天啊?用这种词?不过还好,还不熟悉,总不能用嗯或者哇,这种词语吧!

  粉色的F小姐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就结束话题,粉色的F小姐有兴趣的事情和人,她才不会那么容易放过去。她会把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一直放在脑袋里,她不告诉你,但是她知道就够了。

  粉色的F小姐说: “在北方能听见粤语歌,真是很感动。”

“我能问问你叫什么名字吗?”

“艾瑞斯。”

  一个新疆人的名字,我也没在意什么。也没有去想,一个新疆人,怎么会喜欢粤语歌呢。果然是粉色的F小姐,如果她说真名,那就不是她了。

  粉色的F小姐喜欢听卡农曲,她总喜欢给我推荐一些好听的卡农曲,虽然我不尽喜欢。就像她经常也不会听我给她推荐的歌一样。

  粉色的F小姐最喜欢粉色,她买的大多数东西都是粉色的:“我喜欢粉色。”“我喜欢简书,因为它是粉色的。”“这是粉色的诶。”“我的头像也是粉色的。”“不要,它不是粉色的。”

  我从未见过一个喜欢一种东西如此纯粹的人,所以她的喜欢,是令人向往的。不过我对于粉色的F小姐的一切都不作任何猜测和定义,因为粉色的F小姐总说:“你懂?”“我就说嘛,没人猜得透我的。”

  可是,粉色的F小姐,我还是忍不住的去猜测了她。她或许是一个孤独的人,因为我这样孤独的人,从她身上感受到了相同的气息。只有孤独的人,才有的气息。一种孤独者的自傲,清高者的不逊。

  我是以卑鄙的手段来获得与粉色的F小姐的友谊。

  预科班的凝聚力是令人堪忧的,在一次英语演讲比赛中,作为寥寥几个英语挂科的学生中的一员,我居然“被迫”参加了英语演讲比赛。我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少年,总喜欢耍小聪明,可是小聪明屡试不爽,也就造就了我这个“无情的杀手”。

  我把ppt做得风趣幽默,不只是采用没人敢用的话题,而且用夸张的演讲方式博人眼球。

  初赛的时候,粉色的F小姐发现我这个菜鸡居然也在演讲的名单里面,就告诉我,她也是其中的一员。

  而她在演讲的群里也没有备注她的名字,真是个性十足。对了,粉色的F小姐这时候还没有告诉我她的真名,我还天真的以为她的真名就是艾瑞斯。所以我找遍了整个演讲名单,也没找到一个叫做艾瑞斯的女孩子。

  算了,她该告诉我的时候,总会告诉我的。

  果然,就在初赛的时候,她专门用英文名来介绍了自己。I'm Aris。

  就像《飘》里的艾希礼也翻译成阿什礼

  艾瑞斯也翻译成阿略s,可是艾瑞斯不喜欢别人一字一字的念她的英文名,有一次她在我班里面帮我补习英语,王秋云喜闻乐见的看着她,对她打了个招呼:“这不是艾—瑞—斯嘛?”

  粉色的F小姐一向不喜欢别人念错她引以为傲的英文名的发音,所以她把秋云招呼置之不理。

  “他念错我的名字,我不叫艾,瑞,斯(正统的普通话发音),我叫aris。”

  后来还被我好生抬杠了一番,然后继续埋头补习英语。

  等到了五点多,我和她一起去食堂吃面的时候,她才承认她刚刚的事情很没礼貌,还提出

问我要秋云的联系方式,加了他之后好生道歉了一番,就把别人删了。

  粉色的F小姐对于qq或者微信的好友,都有很高的标准。她对于加好友,是一件无比看重的事情。

  当初她加我的时候,还特地强调了:“你是我在预科唯一一个主动加好友的人。”仿佛在告诉我,我应该感到骄傲才对。她的微信,从来不加除了重要的的人和工作学习、亲人以外的任何人。曾经我也有幸当上她重要的人,可是后来我不是了,她就果断把我从微信删掉了。真是让人猜不透的F小姐。

  初次见面在英语演讲比赛初赛上,粉色的F小姐和我之间还是很尴尬的,毕竟初次见面,一下从两者的想象拉回现实,总归有些不习惯。但是随着话题深入,特别是因为一个走路的游戏,关系却慢慢融洽起来。

  “哇你有毒,一看我我就死了。” “额????”

  “你不要看我,我又死了!” “太菜了!”

  “我怎么又死了?”  “这回我没看你了吧?”

  “不行我要远离你” 于是她挪到旁边的位置,然后过了一下,又坐了回来,我一看屏幕,果然又死了。

  “来给我玩一下!” “切,你玩了肯定死。”

  我和粉色的F小姐的初次见面就这么结束了。我在她那里也多了一个名号——single dog 。

  因为我演讲里面有一句——I'm a single dog.

  后来我们两个在qq上也越聊越起劲,甚至在上课的时候,她也不停找我聊天。

  粉色的F小姐喜欢学习,但是并不喜欢听课。F小姐跟我说,除了数学课以外,她一概不听课。可是粉色的F小姐的英语,是我难以企及的,她早就过了雅思,还报了一个很厉害的英语学习班,每天练习口语和发音。每次她听我发音都会噗嗤地笑出来。

  她听完我的演讲,体会到了我那种好笑的发音就问:“你英语多少分?”

  “58.”

  “这么巧啊,你反过来就是我的分数哈哈。不过你英语这么差还能进决赛,还真是不容易呢。”

  决赛那天,因为抽签我是和她抽在一起的连号,所以我们也就偶然的又坐在了一起。

  决赛那天,因为我听不懂别人的演讲,粉色的F小姐就给我做翻译,后来她翻译累了,我和她就开始玩游戏。

  之前她那个走路的游戏已经被她攻克了。但是她为了在我面前炫耀她的成果,故意在我旁边玩那个游戏。

  对了,粉色的F小姐是一个很喜欢玩游戏的人。一开始她只喜欢玩地狱边境这样的益智游戏,并且乐在其中。但是后来也玩飞车吃鸡这样的游戏。虽然不是我说,她是真的很菜啊。

  她玩地狱边境玩了很久很久才能通关,而且玩游戏都没有思路,一直瞎玩瞎试。

  有一次我和她在学英语,她在旁边玩地狱边境,有一关她过了很久都过不去。

  “你怎么还没过啊?”

  “要你管,快去学你的英语。”

  “快给我看看,我给你过了。”

  “切,我才不信。”她一脸不屑的把平板递了过来。

  “你这关你看啊,这两个箱子高度是不一样的,一个电磁铁,一个重力改变装置,肯定是用电磁铁吸一个,重力掉下去一个。”

  “你别说了我懂了!”粉色的F小姐赶紧把平板抢了过去,跃跃欲试。

  过了一会,粉色的F小姐终于过了这一关忍不住夸了我:“你好聪明喔!”

  “学习没你好,玩游戏我总不能也输了吧。”

  “我和你说,这个游戏里面有蜘蛛,我最怕蜘蛛了,有蜘蛛的关我都是让别人过的。”

  蜘蛛,是粉色的F小姐的噩梦。有一次我和她从海边回来,树上掉下来一个蜘蛛,可把她吓得不轻。

  可粉色的F小姐从来都不是胆小,她能一个人坐卧铺到北京,一点也不怕。很小的时候就一个人坐公交车,发现坐反了之后还一个人坚强的走回来。纵然北航在湖南只有一个预科名额,她也要抱着复读两年的打算去赌这一手。粉色的F小姐对自己决定了的事情的态度,我想大概是不会后悔。

  我遇到她是我的幸运,她遇到我,也是无比的幸运。至于为什么,这也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英语决赛那天粉色的F小姐说,她要拿下冠军,然后把冠军的奖品送给我。

  我嘴边挂着坏笑看着她那张认真的脸说:“你这么好啊?”

  她依旧一副自信的表情:“我要来也没用,那就送给你咯。”

  但是结果却很不幸,粉色的F小姐只拿下了三等奖。而我则拿下了一个优秀奖。她一脸不开心的拿着那一个u盘,脸上写满了不甘心。

  “u盘我拿着也没用,我送给你了。”

  “嗯,要不这样,我把笔记本给你,你把u盘给我,我们就是互换礼物了怎么样?”

  “行吧,可是这个笔记本够丑的。”

  “好歹也是我送给你的礼物,意义不一样。”

  “好!”她突然喜笑颜开,满口答应了下来。

    后来这个u盘我只创了一个文件夹就弄丢了,文件夹名字叫做ARS.是aris的缩写。

  后来,我和粉色的F小姐日日夜夜都在qq上聊天,她把我的消息当成了那段时间很重要的东西,比游戏更重要。有一次我给她发了一条消息,打着游戏没看见,居然内疚无比,提出加我的微信,因为这样就一定能接到我的消息了。

  也就在加微信那天晚上,粉色的F小姐失眠了。我从来不懂她为什么失眠,她总说闭上眼睛就有想不完的事情。

  我不喜欢熬夜的女孩子,但是我也不劝人改变什么。于是我就和她说:“我跟你说7首歌的故事,你就睡觉好不好?”

  “歌的故事?”

  “就是一些歌的内涵啊。”

  “好。”粉色的F小姐的好奇心似乎也被勾了起来。

  “这是黄伟文的十年三部曲,虽然有七首歌,但是只有三部曲。”……

……

  罗生门,这首歌是那时候我最钟爱的歌。

    他说他十年一直耿耿于怀念念不忘,她说她不疼不痒有他没他一样。         

他说他对她几乎了如指掌,她说她从不喜欢hello kitty。         

他说他没有一天不想她,她说她幸亏老朋友提起。         

他说冰岛再聚,她说福岛再见。         

本来约好的地方,却又差了几万里。

 

  “十年又过去,举止仍像少女”  “仍然少女误会了吗?”

“赠你哈罗吉蒂那玩具” “我爱过哈罗吉蒂吗?似乎没有。”

“你最近还好吗?尚爱看少女漫画吗?” “狄更斯是漫画吗?”

迷恋蔽眼 才给美化

但其实 真懂得我吗

    ……

  “这些歌连在一起,一个分别十年仍然痴心爱着女方的男孩,女孩早已去了福岛,而男孩却执意要回到最初约好的冰岛。早已无意义的旧情。”说到最后我们两个人都沉默了很久

  “这是第一次,有人和我这样说故事。”

  “所以我是生命之花啊。”

  “你只是我的花吗?”

  “不知道,反正我会把香气带给很多人。”

  “哦。”

  “咋了?”

她许久也没说话。过了好几分钟,她才发出一条消息:“你真的是single dog吗?”

    “不是。”

    “好吧,害我还当真了。”

    “好了,我仍然是生命之花,你该睡觉了。”

    “可是你知道吗?小王子只有一朵玫瑰花啊!” 发出来不到一秒,她就撤回了。

    “你发了啥?”我装作不知道的问她。

    “没啥,睡觉了。”

    “嗯嗯,晚安。”

……

      后来,粉色的F小姐还是和我如故,只是再没有提起生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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