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朋友过来公司找我,说想把房子抵押贷点钱出来,我就问他们目前又在投资什么项目(之前已经在南京开了一家比亚迪汽车4S店),他说为了还债,自己被公司的一个股东给起诉了。我于是问起了缘由,他说过去年公司扩张经营,资金周转很紧张,于是几个股东就一起商量如何解决目前公司的困境,想办法借钱,这个时候一个股东就说他有个亲戚有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他亲戚借钱,然后法人作为公司的担保人(我朋友是公司法人),最终以公司名义向股东的亲戚借了一笔钱,我朋友作为公司担保人进行了签字盖手印。
到了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朋友公司连续好几个月都没有营业,每个月还要承担租金和员工工资,公司的现金流是个很大问题,这个时候刚好向股东亲戚借的钱也到期了,没有钱还,于是这个股东和股东的亲戚就一起将他告上了法院,也就在这之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的这个股东将公司的法人变更了为其他人。当时我就问他,你作为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什么公司法人变更了,你却不知情,他说公司的公章和其它所有资料,以及公司账目都是由财务负责,这个财务也是股东的自己人,所以他们联合起来瞒着他将公司进行了变更,为的就是把公司去年借的那笔钱赖在他身上。听到这里,内心其实也挺为朋友感到不满,我说大家都是作为公司的合伙人股东,这笔钱的用途也是为了公司经营周转,所以所有的股东都应该要作为连带担保责任,而不能只能让他一个人承担。他说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以为既然自己作为公司的法人,一个人签字就好了,大家也都是为了公司发展下去,没想到最终自己却成为了受害者。
感悟:社会复杂,诱惑太多,人心浮躁。越是赚钱越来越难,有些人越是想通过捷径赚取快钱,不折手段利用人家的善良来满足自己的贪婪。同时也提醒我们不管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都需要留一份心眼,公事公办,不能掺杂任何感情的东西在里面,要学会自我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记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