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6个未成年人杀害15岁少女的新闻出来后,好多人再一次愤怒,未成年人犯重刑不能再被当成孩子以教育为主,入刑年龄要降低,刑罚要更严格。旧时说“他还只是个孩子”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种反讽。
是的,即使是孩子,有些错能犯,而有些则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越线了,不管年龄、性别,都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为了让受害者安息,让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与愤恨稍得慰解,也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前两天,国外报道了一则新闻,一个10岁的女童为了制止几个月大的婴儿嚎哭,居然用脚踩婴儿的头部,致使婴儿重伤不治离世。女童被控一级谋杀,女童在法庭中受审时哭泣,靠着自己的父亲发抖,谁也不能把这弱小的孩子和杀人犯联系起来,可是事实无可争辩,根据美国部分州政府法律,一级谋杀若罪名成立,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几年前,重庆一个十岁女孩摔打一岁男婴,并将婴儿从25楼抛下,致使婴儿终身残疾,而女孩却因为不满14岁,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被依法不予刑事立案。
现实是如此残酷,我们以为所有的小孩都天真无邪,可是恶之花的种子不知不觉中已在年幼的他们心中发芽,也许背后也有悲惨的故事,但后果不应由无辜的受害人承担。有人说的好,未成年保护法应该是用以保护受害人,而不是保护犯罪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