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碰到有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时,经常会问类似的问题,“哪位律师给法官熟”“这位律师给法官熟不熟”“律师,你能不能请法官出来吃个饭”。如果作为律师,你说你与法院不熟,那么他们委托你办理案件的热情会瞬间从80℃将至冰点。当然,也会有人不甘心地继续问:律师,你都老律师了,怎么会不熟悉法官?
在小地方做律师,很多都以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从实习律师开始,就要不断接触法官。这一年下来,怎么也得认识几十个法官。可是,那些问与法官熟不熟的人,绝对不是想了解你是不是认识法官,当然也并不是真的关心你与法官熟悉与否,而是想问,你与法官有没有交情,你能不能让法官把他的事另眼相看,法官能不能够对他法外施恩。
中国人的这种“关系思维”由来已久了。古有同乡、同年、同门之类,现在有“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等,无非是在规则不明的社会里,大家因为这种关系上的亲近而相互照顾,相互提携,相互利用一些。所谓多个朋友多条路,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如果规则透明,做什么事情都清清楚楚,做不了假,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的流程,同样的结果,找关系与不找关系都一样,“中国式关系”也就会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偏偏我们的很多规则是不透明的,是随心所欲的。有法律法规,有政纪国法,说起来守法遵纪就好了,我们又经常提要“守规矩”。所谓“规矩”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就是印在纸上的那些法律法规?显然不是。那到底是什么?不好说,自己体会。这种“讲规矩”,也是规则不明的一大体现。
据说,英文世界里,专门收录了“关系”一词,英文为“guanxi”,来特指“中国式关系”。这也算我们对国际语言界的一大贡献吧。
还是来说律师与法官熟不熟的话题。
有人问到这个话题的时候,作为多年的老律师,其实很不好回答。你说不熟悉,显然多数是撒谎。因为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怎么可能与法官不熟悉?
你如果说熟悉呢,那当事人就会要求你请法官出来吃顿饭,交流交流感情之类,让人很难办。
之所以说难办,一是即使你与法官熟悉,你不一定请的出来人家法官。记得“八项规定”以前偶尔有机会与法官一起吃饭,法官曾对请客的人说:“也就你请我我才来,别人请我都不去。”请客的人连连点头,“那是那是,咱这交情别人能比得了么?谢谢您给我面子!”
二是,谁给你说请法官吃饭了,法官就可以照顾你?我们的法官难道就值一顿饭么?太小瞧我们的法官了!
有时候替法官想想,也觉得他们挺难的。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之中,谁没个同学亲戚啥的,有人请吃饭,保不住就是你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请法官吃饭的人如果赢了官司,他会很高兴地认为他请客吃饭起到作用了。如果请法官吃饭的人输了官司,他会想看来对方请法官请的更多,送了重礼也未可知。于是得出结论,遇到官司,一定要好好请法官吃饭,最好能送上一些礼物,这样才可以保证官司一定赢。
至于他自己的证据啦、事实啦,都不是他考虑的范畴。在这些人眼里,什么证据,什么程序,“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关系到位了,没有打不赢的官司。
对于法官来说,他们怎么看待关系?我只能说说我的见闻。有的律师代理案件,来来回回只是律师去法院,阅卷、送证据、开庭、送代理材料、与法官交流等,也没有什么纰漏,聊天的时候,法官说:“看来这个案件对当事人无所谓啊。”也有的会说:“当事人架子挺大的啊。”
我听到这样的话的时候,赶快问法官:此话怎讲?当然,第一次听说的时候,极有可能是另一种说法:“哪里啊,他们对这个案件可重视了,多次把律师叫去商量案情和对策,多次开会讨论研究,领导怎么多次指示一定要办理好案件……”
法官打断我的话,说:“如果他们重视这个案件,为什么一次也没来过法院找我?”有的案件可能还会是这么一句:“他也没去找我们的领导啊。”
后来我就明白了,原来法官是埋怨当事人,或者单位当事人的领导,没有来与他“拉拉关系”。当然,“拉关系”可以有几种方式,直接找法官本人,也可以找法官的领导,领导吩咐下来,或者打打招呼。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领导打招呼,也是可以主动要求的。
那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凡是法官主动要求现身拉关系的,是不是就说明基本要赢得诉讼了?是不是法官觉得,要送一个人情才好结案?我不是法官肚子里的蛔虫,我也没做过法官,我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了,这些都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八项规定这么严格,现在实行了员额制,实行审判质量终身负责制,一般人不敢胡来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有了。即使有,我也不知道了,因为我也很久很久不去法院开庭了。不管客户怎么问我法院有没有关系有没有熟人,我都告诉他,我不办理案件,没时间办理案件,接受了您的案件会耽误您的事。您还是另找别人吧。倒茶!送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