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要做好公诉人的“助手”
从两高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一审公诉案件法院直接判无罪的646人,平均每个县区不到1件!而检察院不起诉的是13万多人,不批捕的就更多了。因此,刑事辩护绝不能消极等待开庭,辩护工作重心要向审判前的上游程序转移,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重中之重。此阶段公诉人身边没有公安等反对的声音,只要辩护意见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公诉人一个人说了算!而一旦到了法院开庭,请求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对面站着个反对的公诉人。
从刑诉法职责分工看,公诉人身肩指控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职能,而辩护人保障人权的职责,与公诉人在保障人权职责上是一致的。此阶段辩护人应精细化做好辩护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供公诉人审查参考,在做好公诉人助手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可能的诉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