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于12月1日正式实行后,近日,有大V晒出一张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文件截图,直播视频行业或将再次变天。
试听节目传播需持证
网络流出的广电文件规定: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传播。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可依托于拥有相关资质的网络平台,并在内容上接受平台方的把关和监管。
文件同时还规定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这意味着,利用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需具有额外持有相关许可证。
在社交平台上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节目内容都要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自制时政类新闻节目将不可能在社交平台上传播。
短视频传播受影响最大
文件下达后,最直接影响到的是近期正在风口,发展如火如荼的短视频领域。
目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平台是视频内容的重要传播渠道,特别是热门新兴的短视频内容,几乎都是从此类社交平台中传播扩散。
社交平台传播纳入监管,无论是机构、个人还是网络平台,持证传播成为趋势,主体资质自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影视剧还是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各类视听内容在社交平台的传播都将受到管理。
从另一方面来看,文件对于PGC创业者们来说影响并不大,对于有自己独立服务器的短视频平台,比如秒拍、美拍、今日头条等平台方来说,为了保证正常运营,就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了。
文件实际执行成谜
对于文件的重点「持证传播」,有业内人士表示,公众号里的大量视频都是嵌入的腾讯视频,只要腾讯视频有许可证就没事。而新浪也有许可证,秒拍则是新浪投资的,行业内存在涉及多方的复杂利益关系,存在斡旋空间。
大部分短视频平台表示仍在研究新文件中,文件暂时还未造成可见的影响。
事实上,一些短视频创业公司对于证件这件事也并没有太在意,并表示申办《许可证》还需要其他条件,比如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资质,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而“先上车再买票”是行业中的潜规则。
另一方面,文件发布与执行实际间存在落差,监管部门是否会逐一彻查相关许可证持有情况及相关处罚措施仍是谜。
至于文件是否是虚惊一场,那么就要待其发布,静观其变了,而媒界说也将持续跟进,及时带来一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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