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杰伦的歌迷。在我上小学的时候,大街小巷里就开始热热闹闹地响起这位歌手各种动听的歌曲,好像是赶一次庙会,大张旗鼓地,你追我赶地。就这样,我的小学几年里总是会多多少少听到他的一些歌。但是那时候我们农村还没有流行到有条件专门去欣赏他的歌——电脑、电视、甚至收音机都没有。那是我的小学生涯,就像史前世界,闭塞落后,对外面世界的变化没有丝毫感觉。
我确实是在难得的和大人去赶集的时候,不小心的听到他的歌曲。小镇里狭窄的菜市场路面坑坑洼洼,积水处苍蝇趾高气昂嗡嗡大叫,里面的人摩肩接踵,吵吵闹闹。那时候移动营业厅算的上是小镇里的高档场所,干干净净,白色的荧光屏幕、一尘不染的地砖大厅、店里面气质高贵的营业员,这些都是让我望而却步的。那里代表了小镇的潮流风向。我都是从哪里窥得外界的最新动向。所以每次大人去买菜,我就一个人站在营业厅旁边理发店的门口,背对着那些我从来没见过的新奇玩意,耳朵却机敏地竖着从不放过里面传出的任何宝贵讯息——这都是回家和隔壁同龄人吹嘘的资本。
后来上了初中,家里情况好了些,那时候开始流行彩电。我记得有一次过年,我还在外婆家里吃早饭,突然听到小姨说大姐买了一台彩电花了两千块。我听到心里自豪的不得了,早饭都不想吃了就想回家看下传说中的彩电。我就是后来在电视里面喜欢上了周杰伦的歌曲。
我还记得是东南卫视——就是福建台——的一档音乐节目,每晚五点半开始到六点,盘点当时国内最新的音乐动向,和各种新歌。我记得周杰伦,所以在上面特别留意这个听说过的人。当时他可谓是风光无量,电视天天说他,放他的歌。——这人真的厉害,音乐王子、金曲奖天王,各种大的吓人,从没听过的称号都是在说他,当时就觉得好威风。加之初中时候非主流横扫全国中学,没多少初中小朋友会说喜欢周杰伦这个还没传到这个闭塞小镇的初中生耳中。“听他的歌应该挺特别!”当时我确实是这么想的。
没想到当时的特别,十几年后就成了永远难以忘怀的回忆。
时间赋予了那些难得在电视机里听到却仍苦苦寻觅的歌曲一种神奇的力量,当初只是觉得还不错的歌曲到如今有了内涵和张力。时间所具有的是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经过时间的洗礼,我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周杰伦的歌迷。
刚刚在B站上刷到周杰伦的视频,画面里熟悉的人做着熟悉的耍酷动作、煽情动作,耳边传来深情的旋律和歌词,突然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十多年里和爱情相关的经历,全都像浪潮一样奔涌而来,内心的防线毫无抵抗地被冲破。我瞬间成了一个小孩子,所有的不在乎、坚强、勇敢、理智,统统都溜走了。我哀伤之际眼泪要夺眶而出之际,紧紧咬住舌头,最终没让自己哇的一声哭出来。
歌曲给我的感受是很直观的,直击内心。我想用文字将其表述出来,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去表达歌曲带给我的情绪?
文字表达有点扭扭捏捏。我想说,我的心都快被融化了,不仅因为歌曲的旋律和歌词的煽情,还有多年来和这首歌曲或明或暗联系的事情——这才是让我心口好似扎针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么直接说出来,读者能够感受到这种情绪吗?有的读者或许会有相似的经历和感受,但是还有那些没有那种感受的人呢?那么我要如何再进一步的说明/表达,才能让他们也感同身受呢?
应该好好研读《创世纪》,或者读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起初,神创作天地。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
重新读了刚刚一口气写下来的文字,只是记录了一件小事,很微不足道。
但是里面的文字分为:叙述,描述,和引用。这确实是文章语言文字的三个层面。在这个记录中,叙述是占大部分的;描述的部分少——这也就意味着要求描述精准,像手术刀一样切中要害;引用这个部分,最近从马尔克斯和宁肯的两部小说《百年孤独》和《蒙面之城》中能看出明显的不同,马尔克斯是以一种上帝般的姿态去写百年孤独的,他冷静地叙述者,巧妙地应用描写,引用的句子很少,除非是非用不可,才会突然出来一句——他的引用大概是为了叙述;但是宁肯就不同,蒙面之城很喜欢对话,而且他的对话也自然,他的引用是为了情节。
我现在觉得话语好像是多余的,除非必需;对于人类来说,语言必不可少。但是对于作者来说,语言是多余的。作家就像上帝,上帝在创世的七天里也只说了六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