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政治立场,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障。要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科学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大关键领域、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事项的立法,要采取调查问卷、公正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建议。要坚持立法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切实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立法工作的核心位置。
坚持公正司法。要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靠事实说话、按法律裁判,确保每一宗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咸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执法。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