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刘熙载的《艺概》里有云:“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意思是说:圣人作《易经》,有阴阳两面,组成八卦之“象”,用来表达人心中的所意及对宇宙和人类生存空间的理解。这之中的“意”,在用于书法中是相同的。书法,在书家笔下有着个性风格,从而形成意像,由此产生书法艺术。
刘熙载又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简言之,一个人的书法笔下,字如其人,如其品性。
华夏中文学中,以人描绘,有“形与像”二字,分开解读,涵义不同。形:以外在言论,有美丑之分,人之单重于形,显然有些肤浅。若以“像”解读,由内而外,则从内涵出发,如气质、学识、涵养、性格、渗透于形,就是一个人折射出来的修养。
什么样的品性写什么样的字,南梁袁昂的《古今书评》就有指出。
书法,以书写表达书家的个性,形成艺术上的审美境界。这个境界,重于内在的修为,涵盖上面所说的几点,方落笔有神采。唐代张怀瓘曰:“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书法之美,重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