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排云一鹤
第六节最 原始版的“我们结婚吧”
所谓婚姻,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是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的组合方式。人类的婚姻在表现形式和结合方式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造就了多种多样的婚姻模式。从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类的优良繁衍。
远古人类初始的婚配是杂乱无章的,没有长幼的限制,也不存在生父、生母、兄弟姐妹这样的概念,婚配更多的是为J身体的愉悦和享受,没有任何的社会义务。这就是人类婚姻发展史的第一种形态--乱婚,也叫杂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看对眼,双方愿意就可以嘿咻了,完全本能,没任何顾虑。当然,那个时候生产力极其低下,吃饭都是很困难的问题,更别说盖房子娶媳妇儿了。而且当时人也不多,也就没必要分那么清楚了。
随着原始人越来越多,人类开始群它居生活。生活条件、自然环境仍然十分恶劣,吃的也很困难,为了能够生存,人们就开始抱团儿取暖。找一些跟自己关系好的,和谐默契的,大家配合好,一起围猎。这样,就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有这种关系的大抵都是血亲关系。因为那个时候,其它动物是人的食物,同时,人也是其它动物的食物。“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不是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根本就无法齐心协力。于是,就以血缘关系组成一个生存群体。所有人都在这个群体内婚配,绝不允许别的群体过来挖墙角。相当于给自己画了一个圈,圈内,大家都是自己人,圈外就是别人的了。于是出现了人类婚姻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阶段--群婚。
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初步产生。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它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群体婚姻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式。群体婚姻制度与混合婚姻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关系中,性别关系受到了限制和排斥。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血缘婚制和亚血缘婚制。
血缘群婚,也称血婚制或血缘婚制,是指原始社会一定范围内同辈男女之间互为配偶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同辈分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了直系亲属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婚姻禁忌,它结束了人类杂乱的两性关系时期,开始进入婚姻家庭时代。
随着人们认知的不断提高,原始人逐渐有了生父,生母的概念,人们也逐渐实行了按年龄大小、辈分进行婚配。渐渐地,人们对血缘关系认识加深,已经有了兄弟姐妹的概念。同时,人们也似乎感觉到了,近亲配婚会给后代不好的影响。于是,人们已经开始禁忌直系亲属之间婚配,但表亲可以,人类进入了亚血缘群婚制。
其实,表亲婚配直到现在也没有消失。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还有发生。“亲上加亲”,最著名的表亲婚就是《红楼梦》里面的贾宝玉了。无论宝玉是要娶薛宝钗这样的“姨表亲”,还是林黛玉这样的“姑表亲”,都是表情婚。
到了母系氏族社会,孩子都是跟随母亲住,按母亲的血缘关系来论辈份。随着群落间接触频繁,同时群落向氏族过渡,逐渐出现了氏族婚姻。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姐妹也不能通婚,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是氏族里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这样,父亲是集体父亲,母亲是集体母亲,成为共夫共妻,所生子女属于女方氏族。
氏族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性的同辈男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同居,就变成了对偶婚。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的父母氏族里生活,成年男子到异性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同居生活。两性的结合并不固定,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仍然存在。
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炎帝母亲任姒“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黄帝母亲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然而怀孕”生黄帝。这是古人为避“私生子”之嫌而编造的神话,却真实地反映了“知母不知父”的时代特点。
中国海南岛黎族,把对偶婚称为“放寮”。异性青年男女,可以到对方的“寮房”自由的结交性伴侣。云南纳西族称对偶分为“阿注婚”,对内称“主子主米”(最亲密的伴侣),也称“走婚”,“走访婚”。
对偶婚虽然是男女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但在同居期间,双方仍享有结交新欢的权利,互不干涉。由于它是介于群婚与一夫一妻制之间的过渡性婚姻形态,随着母系氏族社会的衰落,原来不是固定的对偶婚,逐渐演变成一夫一妻制。对偶婚的男女实行长期的同居,形成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中国古代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相传完成于尧舜、夏禹之际。舜娶尧之二女和象图谋害舜,“二嫂使治朕栖”,尚未脱离对偶婚的遗习。《尚书·舜典》的“敬敷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中没有夫妻的伦理道德规范,说明夫妻关系尚不稳定。到了禹娶涂山氏之女而生启,夫妻关系才正式固定下来。
当社会财富开始私有,但尚未出现阶级,这时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产生了爱情的萌芽。爱情是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的,这是排斥群婚的一大进步。二是夫妻占有共同经营的家庭经济。这使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中成功分离出来。这种经济生活带来了爱情的自私性,这时一对爱情男女可以大声说:“我们结婚吧!”
请看第二部,阶级社会里的婚姻关系 约10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