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与乌瓷游,逢人争路,各持其理,互不相让。
吾二人观之良久,乌瓷曰:闻商君之变法乎?
对曰:此孝公事,使蛮夷之秦,成虎狼之邦。内成秦民丰足,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外使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而乡邑大治。此千古之传,吾岂不知?
曰:既知此,可闻徒木立信乎?商君法令成,恐天下不信。以木立南门,曰:徒北门者,赏十金。人皆侧目,而无动者。日过中天,商君欲赏五十金以为邀。左右闻之皆曰:一家终年之资,十金足矣。今令出十金,民无动于衷,既此,则知非金帛可激,当寻它策。且今国库空穷,上食不重味,衣不重采,五十金虽少,亦是百家之赋,还望君斟酌之。
商君曰:国之至难者,取信于民也。今吾置木于门,赏期年之资,而民无动。如此,法令出,恐无以用。且五十金虽多,国家虽贫,亦九仓一粟尔,于斯民,则足以动利心。且以五十金取信于民,立法度,定国基,可谓赚矣。以此观之,以九仓一粟,奠王秦之资,诸君尚嫌多乎?
故为五十金,令民徒之。终有徒者,赏不欺民。始令行天下。
先生复曰:今二人争道,所为者,九仓一粟,所失者,诚信于邻。商君为信可舍九仓,今人为一粟可枉诚信。
丁酉
九月十三
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