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醒醒,你还在迷信婚姻吗?

柔情似水VS唯“利”是图,婚姻的一场场博弈里,前者总是败下阵来


01  因为各自所需的利益,他们做了假面夫妻

再精彩的影视剧也比不过现实中,这幕剧情不断反转的打脸大戏。

第一回合:人妻前一天还在媒体上贩卖“恩爱夫妻”的人设,第二天就被曝曾携小狼狗泰国同游,并接连以戳指杀、揉臀杀称霸热搜榜单——自打脸嗖嗖不绝。

第二回合:各路吃瓜群众忙着安慰疑似被绿云笼罩的人夫,人家却轻飘飘来了个十字箴言:“蛋疼的,都快回家过节吧”——exo me?众看客表示被打脸很懵逼啊。

第三回合:人夫夜半发声致歉,承认早已协议离婚,并表示为照顾儿子,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表面看,是帮前妻洗白,顺便赚个“有情有义有担当”的美名,细品下,发现暗藏杀招,我们来分析下这位心机boy的言外之意哈:我作为受害方,为了家庭都退出娱乐圈了,你作为过错方,又向来爱标榜重视家庭,你知道你接下来该怎么做了吗?——打脸前妻狠准快,佩服佩服。

看过白百何、陈羽凡这对假面夫妻的打脸过招十八回,我们再来看看最近屏幕上另一对著名假面夫妻的人生AB面。

A面:人夫爱在客人面前,亲切地呼唤人妻切个水果倒个茶什么的,言语间尽显老夫老妻的随意和亲密,人妻也爱借题发挥敲打敲打人夫,什么“女人一主动,男人就经受不住诱惑”之类的,絮絮叨叨难掩吃醋本质,让看客们心生感慨,所谓岁月静好、细水长流式的爱情大抵如此了吧。

B面:晚上就寝,两人客气告别,一天合作愉快,明天演戏继续,所以,拜拜,“明天见”。原来这两人早已离婚,不过是同住屋檐下的室友关系。男方身居高位,被情妇以美色成功拿下,出轨多年并育有一子,但为声誉和形象着想,仍需婚姻给自己披上保护色,女方也不愿舍弃这名义上的官太太带给自己的名利,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合作演好这幕“妻贤夫贵”的大戏。

无论是现实世界中的白百何、陈羽凡夫妇,还是热播剧《人民的名义》里的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历史系教授吴惠芬夫妇,对于假面夫妻而言,他们的婚姻都不啻为一场交易。是利益,将双方牢牢绑缚在一起,为了满足各自所需,他们心甘情愿地付出尊严和自由等代价,即使离了婚,也要假装在一起。

他们对待婚姻所带来的的利益,远比对待婚姻本身忠贞得多。没有永远的爱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比起婚姻的维系,因利益捆绑而达成的共体关系,也要持久得多、靠谱得多。

多少看似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婚姻,内里不过是一桩不敢托付真心的生意。付出了成本,你就可以攫取这场名义上的婚姻带给你的回报,投入与产出成正比,这场关系就可以维系下去,一旦入不敷出,关系也随即宣告破灭。假面夫妻的背后,有步步为营的算计,有各有所图的交易,有不能说的秘密,唯独少了感情。


02  因为名存实亡的婚姻,她“被负债”600多万

有人通过婚姻攫取利益,有人则因为婚姻而无辜负债累累。

我的朋友,就叫她小A吧,最近坚定地成为了不婚族。

小A的父母都在某民企工作,从小A记事起,父亲就天天在外呼朋唤友,三教九流皆有往来,月月亏空,家里一切开销加上养育小A的费用,均由母亲一人靠微薄收入勉力承担,日子艰辛程度可想而知。尽管亲戚朋友都劝离婚,但小A的母亲很传统,怕离婚对孩子影响不好,所以日子就这么苦撑了下来。小A也争气,好不容易名牌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体面的工作,这时父亲也忽然变了个人似的,收了玩心,开始把收入往家里拿,今儿买袋米,明儿拎桶油的,对心寒已久的母亲也重新热络了起来。

没过多久,父亲忽然提出要辞职做生意,且信誓旦旦地表示,前景良好,机不可失,硬哄着母亲把积蓄都拿给了他。头几个月还好,父亲还会把生意赚的钱拿回家,然而就当所有人以为母亲总算熬出头,日子将要好起来时,父亲却忽然消,失,不,见,了。

小A和母亲发动所有力量,大海捞针地找,没想到比父亲的音讯更先到的,是10多起民间借贷的诉讼。原来小A父亲之前背着家里,签了10多个借条,现在他人间蒸发,债主便将矛头齐齐对准母亲,而按照婚规24条,母亲被判对这些巨额借贷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总赔偿金额高达600多万。

这些借贷全都发生在父亲做生意的那半年内。

借款分文未见,父亲又下落不明,母亲无力赔付,登记在母亲名下唯一的一套价值300多万的住宅,被强制执行拍卖,小A和母亲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年届退休的母亲本可以安享晚年,如今老来却居无定所,一辈子的积蓄也化为泡影。现在,母女俩每个月只留下500块的生活费,其余的收入都用来还债,然而这样的苦日子,何时又能还到个头呢?

更悲剧的是,有亲戚从广东回来,告诉小A,在街头看见小A父亲与一年轻女郎走在街上,亲密无状。小A看着亲戚拍到的父亲照片,寒心、震怒、羞辱……种种噬心情绪铺天盖地而来,她不知该怎么办,更不知要如何面对家中天天以泪洗面的母亲。她只知道,父母的事,让她从此对婚姻充满了恐惧。她眼看着一段婚姻毁了母亲的前半辈子,一纸判决又毁了母亲的后半辈子,她心生绝望,从此不再考虑婚姻。


03  “24条受害者”人数激增

小A母亲的遭遇不是个例。

在网上,有一个“24条受害者”的群体,成员多为女性。她们中,有海归女结婚不过三个月,就“被负债”300多万,房子被强制拍卖,不得不颠沛流离;有985高校毕业的女会计,前夫之前背着她欠下500多万外债,尽管她离婚多年依然被判连带清偿,她还不起,又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成为“老赖”;有女记者离婚5年,本已带着儿子在新城市开始新生活,却忽然被判必须偿还前夫5年前欠下的200多万债务,她的全部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说,每月所得也被扣除大半,带着儿子,日子捉襟见肘……

她们的悲惨遭遇有这么几个特点:

1、丈夫(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大量举借外债,2、她们对此都是不知情的,3、丈夫(前夫)跑路得无影无踪,4、所有债主将矛头指向了留下来的、蒙在鼓里的她们,要求她们连带清偿,5、法院依据婚规第24条,判决她们与丈夫(前夫)一起为共同债务人,6、“被负债”的她们,官司缠身,财产被强制执行,很多人生活无着,还要因无力偿还,而被列为“老赖”,7,她们中有些不是一般的“被负债者”,而是中了曾经的配偶做下的一个局,被曾经的配偶和债主合谋推下了深渊。

这正是目前国内人数连年增长的“24条受害者”的群像。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更是猛增至12万余件,其中大量的被告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对原配偶的举债以及借款的去向、下落等皆不知情。此类案件的上诉率居高不下。

而在10年前,类似的判例不超过100件。

另据调查显示,“24条受害者”中,87.1%为女性。这些受害者女性中,80.6%受过高等教育,硕士及以上高等学历者占7%。86.7%的受害者拥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其中不乏法官、大学教授、记者、律师等。

也就是说,尽管她们多数受过高等教育,智识优良,工作体面,具备基本法律常识,有的甚至有着专业而扎实的法律素养,依然难逃“被负债”的悲戚命运,被其配偶在法律上钻了空子,从而吃了暗亏。


04 婚姻的经济风险,你真的清楚吗

我们来看看这条备受争议,甚至被有些人质疑为“恶法”的24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诞生于2003年12月,据法律专家介绍,它的出台背景是,进入本世纪后,出现大量夫妻利用婚姻恶意避债,即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之后离婚,而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债人因名下没有财产,也无计可施。

出于债权保护的初衷,24条出了炉,却从问世起就伴随着质疑。“忽视了家事代理权的有限性”是舆论质疑的焦点之一。

家事代理权,通俗地说,就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处理方面,可以互相代理,与第三方发生利益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另一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4条默认了日常家事上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代表,却忽略了现实婚姻里,确实存在着大量债务,借债的配偶方是完全不知情的。

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你是否知情,只要你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内,在外签了借条,你都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无论你们是否离婚,都得以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况能例外: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你能证明债主知道婚后你和配偶一切AA制,3,你能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发现了没?对于第1、2条,我们无法左右他人,要举证,很难,那么第三条呢?

我们来一起看下,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回到我的朋友小A父母的例子,她的父亲举债600多万,按照上述共同债务的认定,他说钱全投到了生意上,一共赚了5万块,其余全亏了,亏了就亏了,你能怎么办?至于赚来的5万块,他说全花在了家用上,然后拿出一堆之前买米买油买菜的超市票据。他字字句句符合上述“共同债务”里的第3项规定。就问你,你能怎么办?你反驳说,这钱没用在家庭生活上,好,证据呢??


05   举证难,是真正的“24条困境”

至此,我们发现了24条里第二个备受争议的焦点,也是真正的“24条困境”——它所确立的举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无效化。

24条保护债权优先,本意是严防有人用离婚的方式恶意逃债,于是,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夫妻,夫妻对外共同承担,对内另外再算。然而,债主自是无法证明借出去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中的一方就能证明了吗?

从来证有易,证无难。

当昔日恋人变仇人,双方兵戈相见,背叛、欺骗、下套等各类下作手段纷至沓来,你会发现,你要证明那些不曾注意甚至即使注意也难以留痕的事,难上加难。

最高院本欲以24条填补几近崩溃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中人心的漏洞,孰料,“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物欲横流的世界里,24条债权保护的初衷早已异化,甚至演变为夫妻一方不当举债、恶意举债的保护伞。

有人借款,不过是为了让配偶被负债,以此报复配偶;有人拿着债务威胁配偶,阻止其离婚;更有甚者,专门钻法律空子,借24条来谋取利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法律危机,如倒塌的多米诺骨牌般,引发了中国式婚姻的伦理危机。

如果你的配偶心机够深,手段够辣,完全可以以债务之名推你入深渊。你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生活,从光鲜亮丽的山顶到惨绝人寰的炼狱,也不过一线之隔。你猝不及防,被当头棒喝,想要翻案举证,却希望渺茫。证无难,举证难,难于上青天。“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发起人之一李秀萍称,他们群里进入执行阶段的335人的案件中,只有1.8%翻案了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黑色幽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主人公约塞连是一名上尉轰炸手,他厌恶战争,希望能逃离战场,活着回家。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该继续执行飞行任务。此外,按照规定,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但规定又说,飞行员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国。也就是说,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你不得反抗,如此反复,永无止境。

约塞连终于明白,所谓的22条军规,不过是个骗局,是个圈套,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24条婚规虽不是骗局圈套,但在信用体系土崩瓦解的残酷现实中,也成了拦在我们面前难以跨越的一道举证责任障碍,我们很难破解24条婚规之困境,就像约塞连解不开22条军规之死结。

好在,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对24条新增了两项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无疑是对24条的完善与纠偏,但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举证责任问题仍没有解决。


06  唯“利”是图,成婚姻的生命线

有人花前月下,情投意合,有人兵刃相见,不共戴天;有人细诉相思,蜜里调油,有人口蜜腹剑、笑里藏刀;有人“一块泥,捻一个你,塑一个我,我泥中有我,你泥中有我”,有人“生民有恨将谁诉,花木无情只自红”;有人“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有人“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这些都是婚姻。

我们当然希望,每个人都能觅得良伴,爱之所系,情之所投,最起码,配偶靠谱,人品过关,但剥离了人心善变,情感易逝等等我们无法把控的因素,让我们剖析入里地看待婚姻,相信你我都已越来越明晰地感知到,婚姻最本质的真相是,这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关系,想要婚姻持久,与其仰赖于爱情的地久天长,不如寄托于利益的长久维系。经济、名誉、资源、人脉、性福、形象……我们会给“利益”套上各种各样的伪装,但无论它是什么,利益,方是婚姻的运行之本。

从我们说“Yes,I do”的那刻起,我们就与眼前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从此财产共享,债务共担。在这项基于利益的合作关系里,两个成年人,甲方与乙方,通过有意识地选择,以规则为约束,相约在一起创造未来,体验人生,有人双赢,有人两败,有人共享成功,有人深陷危机。

说到底,谈恋爱,似建国,轰轰烈烈,谈婚姻,则似治国,如烹小鲜。大千世界,莽莽未知,需要我们相伴携手,一起去努力和奋斗,在这过程中,你我始终两情相悦,这固然很好,但同时,希望我们的关系,能带给彼此源源不绝的利益犒赏,能让我们各取所需,成就更完善的自己,也能足以支撑我们互难舍弃地走下去。

余生请多指教,乙方,你在身旁,岁月尤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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