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心理咨询协会郭亚婵坚持分享第667天:
学习打卡第13天:
(二)协助当事人了解强制转接的标准,并从中找到起点
1,理解被强制转介的动力,是一个好的开始
非自愿来谈当事人多是被强制要求而来,咨询师可先问当事人他是被谁要求来接受辅导的,被别人要求来接受辅导的心情是什么,当事人若像连珠炮似的开始抱怨或表达生气时,咨询师就可以展现共情与理解的态度,以建立关系并了解当事人主观想法。
咨询师可特别先去反应当事人的情绪、看重的人事物,以及肯定当事人小小的优点,而不要先去争论或急着针对当事人之不当行为进行讨论,之后再有适当时机时,再就当事人的不当想法与言论进行辅导。
2,了解强制转介的期待与最低底线
当事人常常是被家长、资方、家人或校方强制来接受辅导的,当事人在被强制来辅导时,需要了解被强制辅导的目的与标准。让当事人知道他受到什么样的平量标准,以及可能会面临的结果,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让当事人自我负责的开始。当然,咨询师也需要知道转介者的标准,因为有时咨询师需要与这些转介者回报当事人接受辅导的结果。
所以咨询师需要先确认:
——当事人是如何得知要被强制辅导的?
——强制转介者又是怎么说的?
——以强制转介者的角度,他认为当事人如果有了什么样的改变,会对当事人有好的影响?
也可以试着询问当事人对强制转介者的期待与理解。
需注意,咨询师是以一种客观而关怀当事人的态度来问问题。咨询师也要给予当事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的空间与态度,还记得询问当事人对于被转介的理由之观点。以期激发当事人自身愿意改变之处。此外,咨询师可以引导当事人尝试思考需要改变的“最低底线”,这会让当事人觉得容易许多,从最低底线开始改变,是一个起点,接着就可以朝着不会被要求来接受辅导的方向迈进。
咨询师或许也可以与当事人澄清不用再被叫来辅导的标准,或者,咨询师也可直接提出所知的机构结案标准。让当事人了解之,以提高愿意合作的程度,也促进当事人对于现实感的增加,当然,此时咨询师要记得,其所提出的标准需是正向的、所欲的、可具体评量、
当事人做得到的结案标准。
3,觅得当事人同意之处开始介入
在讨论转介者的目标之后,咨询师需要先问当事人:“你的看法呢?”“你的意见呢?”让当事人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在此同时,咨询师可以特别注意当事人是否有“一点点”同意转介者的意见,而可以从这部分同意之处开始切入辅导。
换言之,咨询师要帮助当事人活在现实系统中,理解别人对他的要求与期待是重要的。 但是咨询师又需要在当事人面对别人的要求与期待的抱怨中,倾听到当事人小小的同意之处,将能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也能提升当事人的合作性与自我负责能力。咨询师切勿操之过急,而且,如果在辅导的开始阶段,这些当事人能够有一些成功经验的正向影响,将会维持着辅导关系的稳定,并促使他们愿意更持续投入与改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