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初,物理学界对于光的传播分成两派。一派说“光是一种粒子”;另一派则坚持“光是波的形式”。两派谁也没有说服对方,但是却在潜意识里达成了共识:光不是粒子就是波。直到爱因斯坦站出来大呼:
“为什么不能既是粒子又是波呢?”
同样的,中国古代对于人天性的“性本善”与“性本恶”的争论也未曾停止,而潜意识在不知不觉中也达成了共识:“非善即恶”,如今我也想向千百年来的儒生、学者们疾呼:
“为什么不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呢?”
在原始时代,人寄身于原野与丛林,兽性在支配人心理与行为上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点应当没人有异议)在人被兽性支配的时代,个体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权力的刻度尺是暴力,争端、冲突、矛盾是一直存在的。
后来人们发现这种情况不利于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们构建了“软硬”两种体系用以维护每个人的利益。软的叫“道德”;硬”的叫“法律”。两种体系本质上都是要维护群体的生存环境。有了这两种体系之后,群体内部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保障,即使发生内部危机也可以在群体共识与社会契约之下而消除。体系如要有效的存在,群体中支持者的能力、权力就必须要大于反对者,这是体系得以维持的基本要求。生活在这种体系内,不管你是否认同这个体系,你已经成为了这个体系的受益者,这是既定事实。
回到《洛丽塔》这本书上来,简单说这本书讲的就是一个“恋童”的事。此书的主人公“亨伯特”年逾四旬却对12—14岁的少女情有独钟。他称之为“性感少女”。
作者在小说中间部分用大量篇幅去描写亨伯特意淫“性感少女”的情节,以此刻画人物形象与描绘心理。作者有意为读者刻画一个表面上具有“欧洲绅士风度”、温和而又斯文有礼,实际内心世界却是“下流、猥琐、肮脏”的人物形象,为读者造成了认知上的巨大反差。
“我渴望发生什么可怕的灾难。地震。惊人的爆炸。她母亲跟方圆几英里内的所有别的人都在一片混乱中当下永远给消灭了。洛丽塔在我的怀里呜咽。我是一个自由的男人,在废墟中对她欣赏玩味。”
《洛丽塔》中亨伯特的意淫片段
作者为什么要刻画这种反差?他想通过这种反差表达什么深层含义?(作者:写的时候我也没想这么多)
我觉得这个巨大的反差可以为当今的读者提供一个警醒。单从表面上来说,亨伯特其实就是一个当今社会(这只是我的立足点,不提这本书成书的那个年代)中一个普通人的形象。对于快节奏的当今社会,除了你周围亲密的几个人以外,没有人愿意在你身上花上宝贵的时间去研究你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所以你都不需要隐藏内心世界,因为别人会主动忽略。那么我们如何确认周围的某某某是否是一个内心充满邪念的亨伯特呢?这为我们的安全敲了一记警钟。
但是话说回来,虽然我同样对亨伯特这类危险的恋童者、伪君子抱以鄙夷态度,但我并不批判他。因为我看待的角度是“人是既善又恶”的。每个人在内心与人格上的善恶点倾向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所以每个人都在他自己特定的某个层面是善人,同样的换个层面也是恶人。无论表现出善恶,本质都是人,也都是人的本质。张口就来某某是善人恶人,在我看来完全就是信口雌黄与随人短长的行为。
这是我自己解读文本时候的一点小想法。而最主要的想法还是在《洛丽塔》的文本核心上:“恋童”
>人们反对“恋童”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既然许多人都赞同“所谓爱情是不分种族、国界、年龄甚至性别的”
>那为什么对未成年产生爱情就遭受反对?
>如果你承认世界上有真爱,那么如何排除有那种对未成年的真正的爱情的存在的可能性?
上述问题与想法出自《洛丽塔》文本但不局限于文本本身。大部分人的观点基本是:
1.恋童行为是成年人在社会阅历与人生经验方面对未成年的单方面碾压,是不平等且畸形的。所以社会要对未成年提高保护。
2.成人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可以自己承担责任与做事情的后果,而未成年不能。为了保护未成年的权益所以恋童是要被禁止的。
3.恋童逾越了道德底线,没有人性。
类似这样观点我都认同,但同时我也觉得这些观点都带有片面性和一定的偏见性,并没有说到本质。
在本质上,按照我自己的想法,恋童这种行为被反对的原因在于:它侵犯了每一个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权益——这个权益是明面上的也是潜在的。群体由每一个个体组成,不符合每一个个体的权益也就不符合群体的权益。危害群体的权益就会造成争端、冲突与矛盾,争端、冲突、矛盾激化就会破坏群体的生存环境,从而影响群体的生存与发展。 而对恋童者打上“违反道德”、“人渣”、“变态”等标签,是为了潜移默化人们的思维,结成思维定式,这样便于统一社会意志,在群体中达成契约、凝聚共识。
下面请设想一下你的孩子,或者是当你有了孩子,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在他尚未成年以前就被一个成年人所觊觎,而后被其不计后果、强梁任性采取了暴力手段将其占有,那么这种行为的结果无疑会毁灭一个家庭。这不仅彻底的改变了孩子的一生,也会把你拉入仇恨的无底洞,造成更大的、甚至是无休无止的争端与冲突当中。再设想一下,你是孩童阶段,一个只需要在体力上胜出的成年人不顾一切地单方面霸占了你,违背你的意愿、无视你的需求、剥夺你的自由、限制你的行为,这样的下场你觉得如何?
上述情况只是假设性的例子,如若把这个例子放到整个社会层面上,那么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不是个体事例,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定不利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所以社会反对恋童行为,反映的是社会整体的意志。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孩童阶段,我们平安无事的过渡到成人阶段,在背后实际上是受到了社会的保护。当我们成人后,我们也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下一代,而这个责任不仅是身为父母的天性使然,更是来自于社会的整体要求。
所以,反对恋童行为在根本上符合个体与群体两方面的权益。有谁会做侵害自己与社会权益的事情呢?
除了亨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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