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计划完成10本英文小说的阅读,这是第四本。我没列书单,想到什么读什么。挑书的基本原则是简单,易懂,最好以前看过中译本,有中文打底,不至于看不懂。不为了发现“更好的自己”,就为了学好英语找个好工作。话说,实在不行老了去翻译几本英文小说也算是造福子孙后代,当然,这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目标,哈哈。有点跑题,哈哈。
《失》是我小时候看的第一本科幻小说。说书名应该没几个人知道,但是说作者的话,霍,柯南·道尔,地球人都滋道,写福尔摩斯的那个。
1890年,柯南道尔第一本福尔摩斯小说《四签名》出版,和你们老公宋仲基一样,福尔摩斯瞬时红遍世界。但高处不胜寒,要不徐帆在甲方乙方里面感慨的说好想过一过普通人的日子。我没红过,不太能感受到这种心路历程,我猜大概和现在城里人吃窝头,到农村盖别墅差不多。
接下来几年,陆续几个短篇写下来,柯南道尔决心结束这本小说。1894年,福尔摩斯在《最后一案》里跳崖---刚好是一届总统的就任时间。
当然,读者们不同意,你说要是电视剧最后给都敏俊宋仲基都整死了你愿意不?于是读者纷纷写信给柯南道尔要求复活福尔摩斯,“甲方乙方”后来徐帆不是哭着喊着要复出吗?普通人的日子怕是也没那么好过。柯南道尔又拿起了笔。
1902年,福尔摩斯系列第三长篇《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出版。
1911年,《最后的歉意》小说集 《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出版,1913年,《临终的侦探》出版。
1915年,福尔摩斯永久退役,找个农村养蜜蜂去了。前段时间万磁王伊恩·麦克莱恩老爷的电影“Mr Holmes”,说的正是福尔摩斯晚年的这段故事,没看过的同学可以找来看看,老爷子演技忒好。
拉拉杂杂的说的这么多,也许你会问,这和《失》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
《失》出版于1911年,也就是说处于柯南“爆红-撂挑子不干-复出-又红-又不想干-最后终于顺利撂挑子”的后半段时间段,了解这个时间线的话,就会了解失落的世界,Maple White Land里-indigenous people和ape-man的对立所代表的其实正是柯南道尔的内心挣扎。
那这本小说到底说的是什么呢?我百度了许多书评,大多数说这是一个关于勇气的故事,我实在不能苟同。
故事大梗概如下:
Malone,一个小报记者,生活失意,一心想搞个大新闻,动机是因为他暗恋的女神Gladys说她只想嫁给一个有冒险精神的人。你说这种事,要是我,我马上就出门一片腿,翻身上马穿上盔甲出门和风车干上一仗啊。不过,这好像不是很冒险的吧?
就这么凑巧,Malone通过报社老板McArdle的介绍,碰到了同样失意的Challenge教授,一个脾气暴躁,学术发现不为社会认可的半卢瑟教授,身材嘛,大概就和于谦的哥哥—一名清华毕业高材生差不多。横眉竖眼,一脸横肉,五短身材,肩上纹着过肩龙,一巴掌宽护心毛,板儿带,洒鞋。技能是单手掷人,但凡上门质疑他在亚马孙发现了史前生物这事的人,全都被他单手扔到街上。这两卢瑟一拍即合,决定一起搞个大新闻,再次去亚马孙探险。一个为女神,一个为打脸-打summerLee教授的脸。
Summerlee,生物学教授,一个忠于学术,严肃刻板的人,在屠challenge教授大会上公开叫板。challenge教授说你不信我是吧,你跟我一起去巴西,结果summerLee教授被赶鸭子上架,无奈进组。
小组最重要成员,Lord Roxton,一个有钱有闲,以探险为主要工作的富二代,多次挽救小组于覆灭关头。关于这类有钱有闲阶级,马未都说过一句话:“你别看不起富二代官二代不上班,不是提笼架鸟就是上街调戏妇女,其实,中国文化,还真就主要靠官二代富二代才得以传承。”这句我不能同意更多,远的不说,我知道假使没有张伯驹,故宫的藏品大概要少一半。其实岂止中国,全世界都是那么回事,没有著名富二代洛伦佐·美第奇,恐怕世界各大博物馆你就看不到米开朗基罗、波提切利、达芬奇、多那太罗、提香、马萨乔。。。
有点扯远了,回来回来。
探险小组里面还有两个雇工,苦力担当,分别是黑人Zambo,混血Gomez。Gomez是坏蛋,他弟弟以前被Roxton杀了,所以他潜伏到探险小组里面搞破坏,当然,邪不胜正,Gomez后来被忠诚的Zambo正法。
你就说吧,就这5个人,一个为妞,一个拧巴,一个更拧巴,一个以冒险为爱好的富二代,俩拿工资干活的,其中一个还顺带复仇,这和勇气还真不搭边儿。
说说这个世界的地形吧,失落的世界-也叫Maple White Land,在亚马逊热带雨林腹地,是一个巨大的隆起,地形大概和澳大利亚艾尔斯山差不多,啥,艾尔斯山你不知道?那你吃过布丁吗?
从小说从第六章“the outlying pickets of the new world”探险小队正式进入雨林开始探险,这一章里描述的景色美如画,原文我就不引述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去看,这么多年我一直记得这本书的原因,也是因为这段景色的描写,让我对亚马逊雨林神往不已。(其实是太长了,我现在不想抄,等我回头再抄吧。)
也从这一章开始,侦探小说写顺手的柯南爵士又开始写起了侦探小说,在探险小队进入雨林后河边阴森的鼓声,食人族互传信号的呼喊,只见其声不见其人。探险小队舍弃河流开始登陆陆地,神秘的尸骸,神秘的洞穴,混血Gomez的背叛,即使进入了Maple White Land我们的主角Malone先生也总是被一个神秘的“东西”跟踪,谜底一个接一个的解开,但是总有悬念在,一直到小说的最后,Malone先生完成了大冒险,回到他女神身边说,亲爱的,我的大冒险终于完成了。女神说,哦,我已经嫁人了。嫁了个一辈子也没出过国的公务员。┑( ̄Д  ̄)┍
小时候,看到失落的世界-也就是亚马逊丛林里面有这么一片原始的地方,居然有各种恐龙,我简直就相信了这个故事。甚至有《失》的忠实粉丝说“侏罗纪公园”就是受柯南道尔这本小说影响。当然,后来斯皮尔伯格自己都站出来说,不是。
的确不是,今天我重读这本书,其实恐龙们在里面只是打了个酱油。这个故事的本质,还是一本侦探小说。小说紧张气氛的渲染,草灰蛇线的悬念布置,比福尔摩斯还福尔摩斯。
恐龙如果是打酱油的,那么主角是谁?谁我们探险的小分队吗?不是。主角是当地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和猿人Ape-man。所以说相比电影“侏罗纪公园“,这本书更像是”人猿星球“。
Indigenous People也不是Maple White Land的原住民,这一点Summerlee从人类进化进程上进行了分析,他分析应该是很久以前一个偶尔的机会,有一队猿人进入了这片领地并生存了下来,他们的进化是超过了当地的猿人,Ape-man,因为他们已经可以使用语言交流并且使用工具,懂得用火。这么多年来,也一直和Ape-man争斗不断却从没有一次真正的conquer。直到Malone探险小分队的出现,有了火枪和高科技,于是有了第十四章,标题Those were the Real Conquests。Indigenous People彻底的杀光了Ape-man。
其中有一段,摘抄如下:
There are strange red depths in the soul of the most commonplace man. I am tender hearted by nature, and have found my eyes moist many a time over the scream of a wounded hare. Yet the blood lust was on me now, I found myself on my feet emptying one magazine, then the other, clicking open the breech to reload,snapping it again, while cheering and yelling with pure ferocity and joy of slaughter as I did so.
如果你看了前面猿人在悬崖边处决Indigenous People时发出的欢呼,对比此刻Malone的嗜血,包括后面ndigenous People屠杀Ape-man,你大概会不寒而栗。似乎有一种“嗜血”的东西贯穿并联结了这三个群体。那么,我们是不是能说,Ape-man,Indigenous People,和Malone探险小队根本就是人类的三个阶段而已?再缩小一点,是不是说这就是一个人从蒙昧到灵光初现最后到灵智开启的三个阶段呢?蒙昧的猿人(孩童时期),Indigenous People(青少年时期),Malone探险小队(成熟期)?
成熟的你帮助少时的你杀死了懵懂的你。现在,结合这本书的时间背景,是不是有点理解柯南爵士说的是什么?
当然了,拔高理解小说主题从来不是必要。撇开这个隐蔽的,我自个认为的主题。这是一本相当精彩的伪·科幻-真·侦探小说,柯南道尔对于悬念的布置和节奏把控非常非常娴熟,阅读它是一个非常享受的过程。
最后,对Gladys女士忽悠我小说主角Malone先生这事,我想起来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我妈说我不能嫁给姓张的”。
我说,Gladys女士,下次你忽悠人就这么说,免得让小伙儿遭罪。
是为《The lost world》读书笔记。
另: 这本小说被收录在《典范英语》当中,它牛津编的少儿英语学习图书,共10套,每套N册,1到6套为少儿英语,以几个动画角色为主角的一系列故事,7-10套为中学英语,收录了很多小说、文学名著等,全部得两三千吧,亚马逊搜Oxford Reading Tree就能买到,我看了部分样章,非常不错,才同学,可以考虑买一套,做你未来小baby的bed time story喔。不过你自己可要先读熟哎。哈哈。
其他两个小朋友,橙子同学和小潘也可以考虑考虑这套书~~。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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