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归来的两周,迟迟没有动笔写关于伦敦归来的文章,一是因为忙着写论文,二是因为感觉无从下笔,我对伦敦的印象实在是太过漫浅。想写点什么,却又觉得似乎有流水账之嫌,一直拖到今天,才觉得有些想法。
然而一开始动笔,就发现关于伦敦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值得好好地写写,于是我干脆分成几篇文章来写吧。
初到伦敦的第一印象,不如就从“人”写起。
坐火车从诺里奇到伦敦,要在LONDON STARFORD换乘。在换乘站一上车,放眼望去,一车厢坐的满满的。
黑、白、黄三种肤色算是都聚齐了,这是生活在小镇诺里奇的我尚未见过的,一如80年代小镇青年到了潮流一线的上海或深圳一般。从时尚浮夸的打扮,到颜色各异的发型,充分展示了国际都市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毕竟是世界四大城市之一,北上广深也只能望其项背。
但是,我着实对伦敦人,或者说在伦敦遇到的人,没什么太好的印象。因为多样性的坏处就在于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伦敦的流浪汉和乞丐远比我想象的多得多,那粘成一团的头发,不合时令的、破旧的装束,还有那贯彻着“极简主义”的家当:一床被子,一只破碗,都令伦敦的景色大打折扣。我甚至见到几个流浪汉因为“占床位”而互相叫嚣。
光是我在伦敦的那两天时间里,至少遇到了五个跟我讨钱的乞丐,或者说是骗子。
刚到伦敦的那天傍晚,我在旅社门口抽烟,远处过来一个中年男人,中东面孔,矮胖,宽大的白衬衫以及泛黄的领子,一副和蔼地跟我握手问好。刚没聊两句,就说在这里找不到工作,能不能给点钱吃饭?我说,你要抽烟我可以给你一根,不好意思,钱我没有。遇到这种人如果你不起身离开,他就会一直纠缠你。
实在讨厌。
这种人还不如那种上来就问你要钱的,直接了当,彼此都不浪费时间、浪费感情。
更有甚者,是有天早上我在威敏斯特桥上遇到的那个妇人。
黝黑的皮肤,散乱的头发扎成一髻在脑袋后面,污浊的眼神,满嘴的唾沫星子。衣服领子已经洗得变了形,手里抓着一把蔫儿了一半的玫瑰花,从不远处走过来,嘴里不停地重复着HOSPITAL、HOSPITAL。最令人恶心的是试图过来抓我的领子,然后把玫瑰花塞进我的衣服里,我开始只是说SORRY,直到我说STOP,然后一把把玫瑰花扯开,她才无趣地转身离开。
这些如城市垃圾般的流浪汉和行骗的乞丐,着实毁了我的伦敦印象,我要承认我个人的忍耐性还真比不了伦敦的包容性。
要我说,伦敦什么都不缺,就缺中国城管来整治一下“市容市貌”。
在伦敦,人的戒备心更强。如我上面提到的那样,骗子太多了。可能是在诺里奇待的相对久一点,我还是喜欢小镇里大家彼此之间更加的直率和坦诚。就像,你可以在广场的长椅上跟小哥一起晒太阳、聊中国美食,在等公交的时候跟老人家聊聊英国的晴雨天更喜欢哪个。
在伦敦?陌生搭讪前三句都是铺垫,对方告诉你他在伦敦遇到了怎样的困难才是重点,接着就央求你能不能给钱买点吃的……
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伦敦也有很多好人。
就像那天下午,我跟盒西同学逛街,后面突然有人拍我肩膀,我的第一反应是:干嘛?无故搭讪,非奸即盗。结果是我的银行卡和护照掉了,人家刚好走我后面就捡起来还给我。
噗,声泪俱下地连声感谢,在伦敦两天,终于遇到了除盒西同学以外的“好人”。
在伦敦,人们更加地浮躁和焦虑。老实说,在诺里奇的一个多月里,我从来没听过有人开车鸣笛,“车让人”更是不必多说,已经是每个司机的自觉。唯一听到的“噪音”只是呼啸而过的救护车和警笛。
然而在伦敦,要说鸣笛声此起彼伏或许有些夸张,但说不绝于耳,我想并不算过分。
从司机的刹车和加速,你都能感受到人坐在车里那副火急火燎的神情以及那对紧皱着的眉头。
以前,中国人常被诟病不守规矩。
早几年,谁遵守了红绿灯都能成为一段佳话而在饭桌上传颂。然而这几年,放眼国内,遵守红绿灯早已经成了中国人的“基本行为准则”,鲜少见到有人横穿马路。然而在伦敦,恰恰相反,不看红绿灯、横穿马路似乎已经成为了男女老少咸宜的爱好。
想起以前在国内常说起的段子——在中国,绿灯是过马路,黄灯是快点过马路,红灯是没车就能过马路。彼时彼景,在今天或许更适合伦敦。很好奇,如果伦敦人也骑电动车,会不会比中国人更狂?
伦敦归来,发觉所谓“外国人”的礼貌和修养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想到这里,我对祖国更加充满了信心,或许有些问题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