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冯内古特被人视为是“黑色幽默”代表人物之一,《囚鸟》这本书则是他的代表作。不过如果通篇读下来,会发现这本书并没有简单的看到有让人捧腹大笑的地方,最多就是会心一笑。不是说这本书名不副实,而是因为黑色幽默属于“结构性的喜剧”,而不仅仅表现在字词上的插科打诨。不知道是谁说的,“喜剧的内核是悲剧”。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囚鸟》这本书真真践行了这个原则。
这本书的情节,如果非要概括的话,就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面对着这种让人无奈的现实,恐怕苦笑一番,是最适合的表情了。
本书在叙述上并没有按照时间顺序线性叙述,而是伴随着“我”的回忆有感而发。按照时间排列,本书的讲述的历史事件,主要是约翰·狄林吉案,萨柯和樊才蒂案,库耶霍加大屠,麦卡锡时代以及水门事件。这些事件的选择,显然是经过作者精心的挑选。其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水门事件”,它的特质也就是这些事件的特质。“水门事件”是一个弥天大谎,其他的事件也都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谎言。约翰·狄林吉并不想逃跑,反而被枪杀;萨柯和樊才蒂从未杀过人, 却被送上了电椅;工人的和平请愿,最后迎来的却是白宫的屠杀;无辜的知识分子仅仅是因为谣言就被送进了监狱;而缘自上层的“水门事件”,最后被送入大牢的却是普通的政府公务员。
种种事件的结局都是无辜者受害,加害者获益。也是应了故事里面的一句话:“哈佛大学所教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怎样做到既守法,又犯法。”无辜的可怜的人就是那些犯了不该犯的法,受了无需守的法的普通人,他们落得的下场就是一地鸡毛。“我”在这些谎言中有了各种遭遇,而结果则是让人啼笑皆非。当他勤勤恳恳的作为一个公务员奋斗的时候,别人随便的将赃物放在他的办公室,就连累他入牢;而当他中伤无辜的朋友的时候,结果却是让他能在政府里面谋得一职。
本文就是通过这种系统性的对比,烘托出了现实生活中的荒谬与可怕,让人在痛苦之余,只能以苦中作乐安慰自己。而“我”最后的遭遇也是这样的闹剧,当他为了一家真正服务于美国人民的公司兢兢业业奋斗两年后,却被觊觎这份产业的各色人等送进了监狱。做好事的人只能落得这种下场,如果不积极一点,不都得自杀么?
二
对这种可怕的世界是如何建立的,冯内古特也是不遗余力的大家嘲讽。他指向的就是“哈佛人”。当然,并不是对这个学校的毕业生有什么成见,而是他犀利地指出,美国之所以出现这种让人痛苦的情况,就是因为这些“精英”们的自以为是。
“精英”之所以成为精英,并不是来自本身的实力,更是一个社会网络中的水涨船高的结果。像是“我”这种在德国从事情报工作的人员,四年都没有学会德语,其中的平庸可见一斑。而他家里的书籍,他也是从来没看。而与之对比的,则是他的女朋友能够读的津津有味。其中的差别不言而喻。他这种人能够读上大学,也只是因为他是一个富豪家佣人的儿子。
在评价哈佛人的时候,“我”的狱友克莱德说的“哈佛出身的人一看就知道,他们身上都有一种什么气质。”这当然不是什么好话,而这种气质自然也是一种“自命不凡”的虚无感。
除此之外,冯内古特在这本书里对所有拥有证明要素的内容,都展开无差别的暴露。法律、亲情、科学、爱情……至于像是官僚主义者这种早已经被嘲讽到不行的话题,自然也没有错过。这种一旦确定了目标,就要火力全开的风格,也正是冯古内特的特长。他对于笔下的人物并没有特殊的珍惜,他要的就是将整个世界打击的千疮百孔,然后将这个碎渣打扫进宇宙的角落。仅此而已。至于说建立起一个美好的世界,他可是向来没有这种兴趣。
如果读者自己也是一个愤世嫉俗的人,大部分会喜欢他的这种阴阳怪气的强调。可要是但凡觉得这个世界还有得救,对这个书恐怕会是有所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