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爱读狄更斯,《圣诞颂歌》虽不最喜欢,但却读的最多。也许是因为短,也许是因为童话故事唯美而温暖,也许是因为Scrooge形象太过有趣。还记得第一次读是翻阅家里书柜深处的旧版书,Scrooge被翻译成私刻鲁挤,活脱脱一个吝啬鬼的名字,因此至今我都对旧版的外国人名翻译保有亲切感。
后来才知道狄更斯这篇童话故事的影响力,scrooge已经成为了专有名词,而《a Christmas carol》已经是西方家庭的炉边必备。
因为狄更斯的《圣诞颂歌》,圣诞节走出了“异教徒”的农神节,圣诞颂歌圣诞节不再是一个酗酒、乱交的盛会。
因为狄更斯的《圣诞颂歌》,人们开始欢庆,开始团聚,开始享受美食,开始敞开心扉,开始在歌声中相互祝福。
因为狄更斯的《圣诞颂歌》,节日不再只属于那些说着“Happy Christmas”的“高贵”的人们,平和地说着“Merry Christmas”的广大人民也可以享受节日的喜悦。
因为狄更斯的《圣诞颂歌》,感恩和奉献成为了圣诞精神,持续地感化着人们。于是,19世纪时,一个波士顿工厂主被圣诞故事感动,不仅给工人们放了一天假,还向他们发放了免费火鸡;于是,英国的福利组织发起了一项慈善活动,向贫困家庭的小孩子提供一种带围栏的小床,他们用《圣诞颂歌》中的人物提姆给这种小床起名为“小提姆床”;于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每个冬天都要给他的家人朗读《圣诞颂歌》;于是,每一年的圣诞节,无数的家庭都会朗诵狄更斯的《圣诞颂歌》,让这个节日更加温暖。
狄更斯告诉我们,圣诞节的意义不仅在于那些世代相传的温馨仪式,更在于打破冷酷枯燥又循规蹈矩的生活,获得寒冷冬日的浓情与快乐。从《圣诞颂歌》开始,圣诞节逐渐地与耶稣诞辰日的意义脱离开来,它不再像其他节日一样为了纪念或悼念什么组织或个人,它是特别的,它开始属于全人类,无论性别,无论阶级,无论文化,无论国别。每一个人都有权在这一天带上圣诞帽,围着篝火载歌载舞,读着Scrooge变善的故事,感受生活本身的快乐与温暖。(当然没钱成绩差的除外)
呸,总而言之
Happy Christmas! Merry Christmas!
ps:就在几天前,圣诞颂歌新翻拍的电视剧上映了,3集共180分钟,经典又应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