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大家除了关注今年发什么节日福利之外,恐怕最心心念念的还要数今年能收到多少年终奖金。
新个税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年终奖税款是否会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呢?对于这个问题相必大家心中都有疑问。
财政部税政司于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第二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类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算一次。
鉴于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有免征额另一方面全年一次性奖金无免征额的特点。所以对部分收入者而言,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而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为了更好的让大家理解,举两个栗子:
案例一
假设某单位员工小A扣除社保后的每月工资为1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没有其他收入,有一个儿子在上中学,有首套房在贷款,父母超过60岁,且为独生子女,因此其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
情景一: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小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为(120000/12=10000)10%。
因此,小A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10000*12-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000*12)*3%+奖金120000*10%-速算扣除数210=12150元。
情景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小A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000*12+120000-5000*12-4000*12=132000)10%。
因此,小A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10000*12+奖金120000-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000*12)*20%-速算扣除数2520=10680元。
从第一个演算案例可以看出,当抵扣额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高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
不过,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更划算。请看第二个演算案例。
案例二
假设某单位小B扣除社保后的每月工资为7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没有其他收入,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目前租房住,父母超过60岁,且为独生子女,因此其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
情景一: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小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为(36000/12=3000)3%。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7000*12-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500*12)*3%+奖金36000*3%-速算扣除数0=1080元。(注:扣除额高于工资则不用交税。)
情景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小王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为(7000*12+36000-5000*12-4500*12=6000)3%。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7000*12+奖金36000-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500*12)*3%-速算扣除数0=180元。
从第二个演算案例可以看出,当抵扣额高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
通过以上两个栗子,大家发现没有?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即年终奖多1块钱,反而会多交几千甚至上万的税。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