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道律师:对方耍赖拒不到庭,这婚就真的离不了了吗?

许多离婚案件的被告因不想离婚或其他原因常常拒不到庭,更甚者有些人想要起诉离婚而被告却不知所踪。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应当怎么分、孩子判给谁更有利于成长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才能讲清楚。那么,对方拒不到庭就真的没办法离婚了吗?

法院不是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难点: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由于对方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家庭财产状况难以查明。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一是可能有遗漏,因为对方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并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二是可能存在虚假,原告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被告不到庭双方无法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4、原告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缺席判决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一些当事人利用对方外出务工或生气回娘家居住的机会,以对方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从而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5、一旦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不可逆转。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基于缺席审判的以上难点以及婚姻其人身属性不可替代,所以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是原则。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而缺席判决。

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庭。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本人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陈述意见,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到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到庭的;

  (四)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不适宜到庭表达意见的;

  (五)因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等需要,确实不适宜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进行拘传。

  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联系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要求原告签署如实告知被告下落及联系方式的保证书。经查实原告存在故意隐瞒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笔者认为,如果确实找不到被告,或者找到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的,如果原告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对子女的抚养妥善安排(或者夫妻尚未生育子女)和对共同财产合理分配(或夫妻双方并无共同财产需要分配)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只要确保已向被告送达法定诉讼文书,因为被告此时沉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默认”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影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此时,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有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存在《婚姻法》第32条五种情形的;

 (2)被告有书面答辩意见,或者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同意离婚的;

 (3)双方签有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4)被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所以,离婚纠纷原则上当事人必须出庭,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缺席判决,但不能随意缺席判决,必须适用严格的法定条件且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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