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之中,代入感的营造十分关键,或者说共鸣是文学阅读的高峰。
创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表达诉求,自娱自乐,或者说孤芳自赏无可厚非,但更多地创作本意还是希望能有读者来参与,进一步获得作品被表达的意义。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作品在被感知之前不具有任何意义,只有被读者所阅读,被观众所观看之后才能算是真正的完成。阅读和观影都不是被动的接受,也是一种去体会作者意图的过程,是一种互动,一种参与。也就说是,艺术作品的最终是由读者来完成的。
如果马塞尔· 普鲁斯特说书籍只不过是一种光学仪器,帮助读者发现自己的内心,那么影视作品就要像投影仪一样,把观众心里的感受投放到屏幕,让屏幕里的故事拥有观众心里的内容。
至于如何构建一个故事,如果把这个故事呈现出来,则是一点儿也不简单,推倒又重建,更新又迭代!难怪福楼拜自述写作的辛苦说:“写作要超人的意志,而我却只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