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凫楚乙
《南史·顾欢传》
【原文】
昔有鸿飞天首,积远难亮,越人以为凫,楚人以为乙。
人自楚、越,鸿常一耳。
【今译】
从前,有一只鸿雁在极高极远的天空飞翔(昔有鸿飞天首,鸿:大雁,天鹅一类飞禽的泛称)。
因为太远(积远),人们看不清楚(难亮,亮:这里作动词,看清楚)。
一个越人说是野鸭子(以为凫,凫:野鸭),一个楚人说是小燕子(以为乙,乙:燕子)。
人尽管可以有楚越之分,人有楚国人和越国人之间的分别(人自楚越),但鸿雁总是一样的鸿雁,并没有改变(鸿常一耳)。
【赏析】
越:春秋时期的国名,在今浙江省一带。
楚:春秋时期的国名,在今湖北、湖南一带。
“越凫楚乙”同样一只飞鸿,有人认为是野鸭,some take the swan as a wild duck,有人认为是燕子 some take it as a swallow. 比喻说法不同而实质无异。
“越凫楚乙” 比喻由于主观片面,对于事物认识不清而判断错误 have a wrong judgement due to one's subjective view.
它说明,不管人们主观上怎么说,客观事物的存在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