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约定利率法律的完全保护、相对保护与不予保护:
1. 就没有偿还(拖欠)的利息而言,未超过年利息的24%,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超过年息24%那部分的利息。(完全保护)
就没有偿还(拖欠)的利息而言,超过年利息的24%,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超过年息24%那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 就已经偿还(支付)的利息而言,如果已经偿还(支付)的利息高于年利息的24%,低于年利息的36%,则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高于年利息24%那部门的利息。(相对保护)
3. 就已经偿还(支付)的利息而言,已经偿还(支付)的利息高于年利息的36%,则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高于年利息36%那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 本案对方收3分利息,年息是36%。作为债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
1. 对于没有偿还的利息,债务人只需按照年利息24%支付利息。
2. 对于已经按照年利息36%偿还的利息,债务人无权向债权人要求返还超过年息24%那一部分的利息。
提问者你好!你所问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不简单是当事人双方的问题,从宏观角度讲,这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秩序。
我国现在银行金融贷款,相对比较困难。从民间融资,这个借贷的途径是合法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大程度上,让闲散资金利用起来。减少国家货币发行量。这应该说,对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当然,这里也就伴生出来一些新的问题。就是你所关心的这个高利率问题。
我举一个例子,某甲借给某乙企业本金100万元,那么,按双方之间的约定,就应该归还36万元的年利息。客观讲,今天在实业中,哪有能达到年收益36%利润的行业呢。所以,很多企业在借贷时,如果没有精心计算一下现金流和资本周转率,就很容易进入利息陷阱中,最后让整个企业崩盘。这种鲜活的案例,在我们实际案例中,经常遇到。
但是,法律毕竟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也就是说,一个法律制定后,对大家而不是针对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有效的。因此,现在国家允许双方约定的利息范围,是年36%的利率。当然,我在这里说了一个“允许”的概念,就是讲国家即不给这个利率完全的保护,也不给这个利率完全否定的评价。简单说,如果这个利率标准,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了利息,借款人无权以双方约定无效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这部分利息。不过,如果超过年36%的利率,借款人是可以向贷款人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这部分利利息的。比如,某甲借给某乙企业10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0%,此后,乙企业在当年借款期到来时,返还了本金100万元,另外返还了利息40万元,那你按照我刚才交你的方法,想想乙企业可以要求甲返还吗?如果可以返还,大概应返还多少钱呢?显然,答案是可以要求返还多支付的4万元。
当然,我们再假设:乙企业到期没给甲钱,现在甲准备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起诉到法院后,法官会给他怎么样的判决呢?本金100万元是会支持的。利息呢?法院就只支持24%的年利率。那读者可能就好奇问,你刚才不是说36%国家允许吗?是的,没错,国家允许和国家支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面36%的利率,国家只是不给否定性评价。但是,这不代表国家就必然会给你这个债权以强制力的支持。国家仅给24%的利率,以完全的保护,
在此,我们也希望借款双方能秉承诚信原则,在最初借款时,就真诚协商好利率。同时,这个利率标准,也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毕竟,商业圈子,也需要大家长期见面和打交道。如果采用哄骗方式,往往一方上当后,可能就会马上终止继续合作。这样,实际上商业路子也会越走越窄。因此,在做生意中,尊重自己的意志,真诚过好每一刻,诚信对待相对方,这对每个人都重要。你觉得呢?
想知道更多内容 V:puxin-123 PUXIN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