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理论的一个特征就是永远在强调主客分离,所有外物都是以主体为先决条件;客观性是表象的普遍形式;充足理由原则的局限就在于只能解释表象与表象之间的规则结合,至于那些不规则的结合或者尚未在知觉里表现出来的东西以及主体本身都不能适用以上原则。
即便我们最终能找到事物的自然规律,但开始用做解释自然律的假设—自然力还是无法用因果关系解释。譬如牛顿定律的第一条: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的原因。它只解释了导致物体运动变化的原因是力,但为什么有力以及力本身是什么仍是未知。在他看来,用事因论去解释世界,只能列举出一堆无法解释的力量和这些力量在时空中出现的相对次序,且因果律也只适用于观念,只有在以某个特定客体为条件时才有意义。因此我们永远无法通过了解表象去诉诸事物的本质。
那么既然客观性是表象的普遍形式,那么还有一个表象(客体)的客观性也非常值得研究,只是更加复杂。这就是同时身为认知主体也同时身为被认知客体的“我”。
我的复杂性就在于作为主体认知世界的时候,我通过身体去感受它的变化,通过知性机制去赋予它意义;但身体本身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也是被我认知的客体之一。一旦我去认知我自己的身体,可能还不如我去认知表象的因果律简单呢。因为曾经的主体变成了客体,那么现在又是谁去认知呢?正如无论如何了解自然规律,自然力本身无从解释。我就算如何认知自己的身体,我本身还是一团迷雾。
叔本华在此给出了一个终极主体,一个能认知我同时本身永远不会被当成表象或客体的东西—意志。
“整个身体只是客观化的意志:换句话说,意志是身体的观念表达。”
如同叔本华不同意康德的物自体脱离表象世界独立存在,他也认为意志活动与身体活动是一回,它们同时发生,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即,身体同时表现为客体,同时表现为主体。
“身体是表象,也是意志。”
既然人类是主体同时也是客体,是意志也是表象,那么物质世界的其他客体是否也有意志,它本身及其活动是否也是它意志客观化的表象,苹果是否有动机(意志)推动自己落地(客观化)?叔本华认为,物质世界的意志是通过人的认知来表现自己的。但人类意志只有通过身体表现才能被我们认识到,所以我们的种种活动都是意志客观化的体现。
当然,一切行动都有它的动机所在,可动机存在于身体之外,它只能解释此时此刻某个动机决定的意志作用的某一个具体表现(活动),而并不能解释介乎于二者之间的意志本身。在叔本华看来,只有在假定经验性格的情况下,动机才可以解释行为。可纵然人类性格多种多样,大部分人在生活痛苦的情况下(动机)仍愿意继续活着(行为),这个无法解释的部分就是意志本身,因为它是无理由无根据的。
既然整个身体必然是我可见的意志,那么人类身体就一定会配合这个目的而形成各种器官,如吃喝用到的牙齿和肠胃就是饥饿的客观化;性欲的客观化需要生殖系统等,这也是在用哲学解释进化论。他还提到意志也并不是只具有普遍性,也有配合个别意志的个人身体结构,而这也符合个人的性格。这似乎是在暗示相由心生的观点。
所以意识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意志,它无法明显区分主客,只是以各种特殊的活动方式表现出来。而我们认识它除了以这种观念式的抽象方式,还可以从人类、动植物和各种自然现象中看到意志的存在。例如动物和植物生长和繁殖的力量,磁针向北的力量,万有引力等这些自然力本身(不是自然规律)都是意志作用于自然界表现出的种种具体现象,就像人类的意志作用于身体从而产生的种种活动一样。
“一切表现、一切客体都是对存在的显现,只是现象,只有意志才是物自体……意志是每一种特殊东西的内在本质或中心,也是整个宇宙的内在本质或中心。它出现在每一种有目的的自然力量中,也出现在人类预想的活动中。”
物自体不会成为对象,相反,所有对象(客体)都是物自体的具体表象。尽管表象千奇百怪,但那也只是物自体在不同类属中表现出的差异而已,而它们背后的内在本质仍然是相同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力量都是意志。
作为物自体的意志一旦表现出来,只能是某种具体的形式,但形式又与意志本身没有关系,只是一种表象。即,你永远无法观测到意志。时间和空间以“个体化原则”的方式让在本性和概念上属于同一种的东西表现得完全不同。这也同样可以解释意志为何无法直接被认知到,因为它是“单一”的,它在时空中的具体表现因“个体化原则”而无限。这又与客体的“单一”(杂多的反向)和概念的“单一”(杂多的抽象)不同。所以叔本华也认可康德所说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就不属于物自体。
人类意志本身虽然毫无根据与理由,一旦具体表现又要服从必然法则,即行为严格跟随影响性格的动机。
“人并不是作为物自体的意志,而只是意志的表现和外显,个体或人属于现象并遵循充足理由原则。”
《西部世界》一直在讨论人是否有自由意志。如果按照叔本华的理论解释,那就是没有自由意志。虽然意志本质上自由自在,但如果我们想认识它、利用它,也就是需要它做出具体表现时,它就要服从充足理由原则,即受到动机和性格影响。假设一个人性格一定,而动机又完全相同的话,无论给他多少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仍然会做出同一行为。
即,意志自由,但你不自由。
更遗憾的是,作为物自体的意志自由还体现在一些不受控的“自然力”上。例如地球本身具有的万有引力;物质与生俱来的重量和质量:动植物未受知识指导自然就会生长、觅食、排泄、生殖等。而且这种动物身上生长变化的有机行为连单纯的原因都归结不上,只能归于刺激。刺激介乎于因果关系的动机和狭义的原因之间。在生物学上的运用就是,刺激产生自发活动,动机产生非自发活动。受到强光而自然而然闭眼流泪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受到刺激的应激反应,同时也可以解释为避免强光刺痛视网膜而关闭眼睑以眼泪保护的随动机而来的活动。
“应激反应来自一种动机的刺激,它是一个观念,然而它的作用却像刺激一样带有必然趋向,是无法抗拒的。”
同样介乎于自发活动(刺激)和非自发活动(动机)之间的还有呼吸,所以理论上来说,人类是可以自愿停止呼吸而憋死自己的,只要这种求死动机对意志的影响强烈到超过呼吸空气的刺激。传说第欧根尼就是这样结束生命的。这也是植物与动物之间的唯一的基本差别,因为植物的一切活动都伴随着刺激而来;而动物(包括人类)的活动却可受到因知识指导的动机产生。可叔本华的这套观点放到现代恐怕也不准确。因为越来越多的实验表明,在植物的生长过程中,播放优美的音乐或每天赞美它有利于其生长;而那些遭受人类语言暴力的植物很多都莫名其妙地枯萎了。可见植物并非完全没有随动机而来的活动。
人类的意志表现比较复杂,哪怕是完全相同的动机放在不同人身上也会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结果,意志的具体表现受到个人性格和伴随性格而来的知识影响。而在无机自然界,很多自然力则不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并反复出现在无数现象中,这体现了意志的同一性和不可分性。譬如重力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遵循同一个原则(叔本华那时可能还不知道月球)。
可无论是在人类身上显得“自由”的意志还是在自然界显得“统一”的意志,虽然本身不服从充足理由原则,但它的一切具体表现却都要服从必然性。这也就彻底终结了“人有自由意志”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