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烈”是否道德?在多妻主义盛行的国家里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
这便是鲁迅先生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所要探讨的两个问题。
谈到第一个问题,让我想起一个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引起巨大波澜的争论——“面对强奸时,女孩主动递出安全套,(错了吗)?”,‘错了吗?’这句话我并不苟同。首先从法律上讲,当受害人面临强奸违背个人意志的行为,使用安全套是属于正当自卫。从道德上说,一位女性受精神和肉体上受到的双重创伤时,我们没有出言安慰,反而在探讨其对错问题,一如鲁迅先生在文中所写“ 然而现今所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然而现实是与这位女孩相恋5年的男朋友,以“你不觉得这样做,是在顺从他?”这样可笑的理由,与她分手。
这让我想到鲁迅先生在文中所写的一句话:
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
至于第二个问题,在现今的社会,便没有探讨的必要了。
“节烈”难么?
难!
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
就像男人包小三,被原配发现,社会舆论倒向被包养的小三,然仔细分析此事男方没有责任?当然我并不认同包养小三这种破坏家庭幸福的行为。
节烈苦么?
很苦。
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
然而,不节烈就不苦了么?
也很苦,在那样的社会,是容不下失节的女人的。
那么,节烈是女人自愿的么?答案是显然的,就像苹果是向下坠落、地球围绕太阳运转,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的。
所以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