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老虎咬人事件又一次掀起舆论热潮。
不到半年前,八达岭动物园才发生过一次“虎咬女”事件,摄像头还给拍下来了,于是自然闹得沸沸扬扬。违规下车的女儿受了重伤,救女心切的妈妈更是死于虎口。有人觉得女儿做了动物园明令禁止的事所以得到了惩罚,也有人说其罪不至死,何况付出生命代价的并不是违规者本人。女儿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哪怕妈妈原谅,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又解释说当时也是无奈之举,是因为晕车等等一系列原因……但是我以为,如果当时不是抱有侥幸心理,如果有人告诉你说,只要下车一定会有老虎咬你——那你就是晕死在车上估计也不会下来。
我记得这件事也足足争论了几天才得以平息,有个说法当时觉得很对:“最起码,近些年来再去野生动物园,不会有人敢随便下车了。”
嗯,这样的事,本该足以警示世人了吧。
可谁想不足半年,悲剧再一次发生。相似的是,两次事件的主人公都违反了动物园的明文规定,明知故犯,有“作死”之嫌;而不同的是,上次是因为晕车,这次为了省票钱。
这不,网上又开始热闹起来。一波人依仗着文明与秩序的武器,不仅不予怜悯,反倒怒斥其不守规矩死有余辜,而另一部分人则死守道德的高地,坚持人命大如天,只是为了省点钱却丢了性命实在是太冤。
我以为这些道理上一次已经争论得足够透彻,可不想很多朋友还是乐意再拿出来反复辩它一辩。那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
我不认为他翻墙逃票不守规矩就“该死”,因为这样太不尊重人道。
我也不认为他为省钱丢了性命就值得同情和原谅,因为这样太不尊重规则。
诚然,首先我能理解那些怒斥死者的人,他们只是一不小心把平时对于那些未受到应有惩罚的违规者的怒气迁移到这件事上来了。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告诉我们要遵规守纪,可逐渐长大以后,越来越多的事正在一点点击溃我们一直坚持的信念。闯红灯、插队、作弊、走后门、碰瓷……违规现象有大有小,屡见不鲜,而守规矩的人往往处处吃瘪,蔑视规矩的人却活得八面玲珑甚至引以为傲,当作弊能换来高分,逃票意味着省钱,拉关系被当成人脉的时候,那些本分人反倒显得有些“不懂变通”。于是,看上去好像守规矩没什么好结果,不守规矩也没什么不好,规矩人看着其他人一次次“逍遥法外”除了愤怒不公更多的是无可奈何,若是好不容易赶上一次遭报应的,哪怕他罪不当死,也要借此好好泄愤,甚至不愿付出一点点该有的怜悯。
所以我十分能理解,或者叫做感同身受,只因我也同样厌恶那些打破规则的现象和人。而这两件事在我看来,也只是一逾矩之人承担了他违规的代价——既然不遵守规则,那便后果自负。至于上述其他那些令人不忿的事,也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不够尊重规则,打破规则的风险和代价都太小罢了。可社会上人惯着你,老虎可不管这套,某种意义上讲,老虎这次也是为规矩人出了一口气。
但话要分两头,人不能走极端。对这两件事而言,即便他们有错在先,但我依然觉得他们很可怜,如果可能,我们一定不会希望这样的事发生。“按罪当死”的事本就不太多,逃票显然不在其列,何况怜悯是出于人的本能,就像我同样觉得被处死的老虎很可怜,说起来甚至比人还要“冤”,他可不是明知故犯,他只是严格按照他所了解的自然法则办事儿罢了。
这不是个非黑即白的世界,事情也并非只有一种理解,所以才要思辨,才讲求中庸。角度和立场不同,结论就不一样,越能站在多立场看问题,离真正的答案就越近。
所以,就事论事,该尊重规则解决问题,不要扯“人死为大”的逻辑,但同时能够心怀怜悯,许是我们最恰当的态度。
最后,我依然认为这件事能为我们带来的,最多的还应该是种警示——
正所谓“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